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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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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居民装饰装修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
淄博市人民政府2023-11-22
长沙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水土保持工作坚持谁开发利用水土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和补偿的原则。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
长沙市人民政府2023-11-29
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调查与监测、规划与利用、节约与保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 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节水优先、高效利用、系统治理、严格管控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管理负责,应当将地下水
2023-11-28
扬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房屋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以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
扬州市人民政府2023-11-29
信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建管并重、政府主导、
信阳市人民政府2023-11-23
信阳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水质管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居民二次供水是指通过二次供水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再次供给至城市居民家庭使用的供水方式。本办法所称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包括为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二次加压而设置的管道、泵房、水箱、阀门、水泵机组、压力水容器、电控装置、消毒等设
信阳市人民政府2023-11-23
新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房屋(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住宅物业消防安全检查,落实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仙女湖风景名
新余市人民政府2023-11-23
忻州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提高抵抗火灾能力,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公共消防设施包括:(一)消防站、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消防训练基地、灭火救援装备储备基地;(二)消防车通道;(三)火警信号传输线路、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等消防通信设施;(四)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取水码头、取水平台、消防供水管网等消防供水设施;(五)其他公共消防设施。 市
忻州市人民政府2023-11-25
天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审计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依法属于本市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本市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
2023-11-28
宿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以下简称“气象台”)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向社会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有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大雾、强对流等,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
宿州市人民政府2023-11-28
韶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11月22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届69次常务会议通过2024年2月7日韶政府令第149号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停放和充电等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
韶关市人民政府2023-11-22
马鞍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含开发园区)内城建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接收、保管、利用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市城建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标准、集中管理的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23-11-20
济南市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规定
为了持续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提升行政执法服务保障能力,增强法治核心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执法单位实施行政执法工作适用于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单位,是指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职权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精准化相关工作。行政执法单位负责推
济南市人民政府2023-11-26
济南市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扩大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以及相关活动。本规定所称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基本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本市公共法律服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公共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创新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整合优化各类法
济南市人民政府2023-11-26
吉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条件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地震安全性评价包括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并根据经审定的地震
2023-11-21
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法
为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创业创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本办法所称民营经济组织,是指在本省依法设立或者投资、经营的,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外商投资企业之外的各类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应当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发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
2023-11-27
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运资源,维护水路交通运输秩序,保障水路交通运输安全,促进水路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水路交通运输规划与发展、运输与经营、安全与应急、服务与保障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水路交通运输发展应当遵循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安全畅通、绿色生态、智慧高效、内外循环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路交通运输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2023-11-20
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活动,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的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和村民自治相结合,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保障安全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
2023-11-28
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
为了规范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活动。 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被征地农民及时足额获得补偿、得到妥善安置。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土地征收的报批和
2023-11-28
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
为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节能评价考核内容,制定民用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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