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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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实施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本市行政许可听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均应遵守本规定。 下列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应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一)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二)市政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的重大事项;(四)社会保障和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五)其他与群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04-06-30 | |
| 武汉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为规范本市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其具体事项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人民政府规章公布。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的,其实施机关应当提请市人民政府统一公布。 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市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04-06-30 | |
| 天津市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办法 为加强计算机的安全监察工作,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感染和蔓延,促进计算机的应用与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障经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计算机病毒,是指故意编制或者插入计算机程序中能够修改、破坏系统功能或者抹除部分和全部数据,并能自我复制,且可通过计算机媒体或者网络等途径传播的一组数据代码。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使用(包括生产、科研、销售、维修、出租,下同)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工作,由拥有、使用计算机单位的市属局级主管部门 | — | 2004-06-30 | |
| 天津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市游泳场所的管理,保障游泳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维护游泳场所的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游泳场所是指对公众开放的游泳场、池、馆及宾馆、饭店、学校、公园、度假村、住宅小区等附设的游泳场、池、馆。 市体育行政部门是本市游泳场所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游泳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游泳场所的管理工作。 公安、卫生、节水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游泳场所进行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游泳场所应当符合游泳场所建设标 | — | 2004-06-30 | |
| 天津市体育场地管理办法 为加强体育场地的建设和管理,发展体育事业,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增强人民体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公共体育场地及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 市体育局是全市体育场地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各区、县体育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体育场地管理。 体育场地是发展体育运动的必要物质条件,必须统筹安排,逐步发展。 新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的面积,应根据原教育部颁布的《中等师范学校及城市一般中、小学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的规定,由有关部门尽力予以保证。 新建、扩建的企业、事业单位, | — | 2004-06-30 | |
| 天津市特殊超限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为加强特殊超限货物的道路运输管理,保证运输安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道路运输方式运输特殊超限货物,适用本办法。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特殊超限货物道路运输工作,邮电、电力、公安、市政、公用、铁路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应予配合。 委托运输特殊超限货物的单位(以下简称托运单位),应将运输计划、与运输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拟采取的安全措施,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殊超限货物: (一)货物装车后,顶部距地面高度超过5.5米的; (二)需要通过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和电 | — | 2004-06-30 | |
|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细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促进本市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企业活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划内城镇的各种行业、各种组织形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称集体企业),但乡村农民在城镇举办的集体企业除外。 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支持集体企业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 集体企业的财产属于本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集体企业的职工是集体企业的主人,依照法律、法规和集体企业章程行使管 | — | 2004-06-30 | |
| 天津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规范和繁荣民族食品市场,根据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民委发布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清真食品,系指符合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柯尔克孜、撒拉、塔吉克、乌孜别克、保安、塔塔尔等少数民族(以下简称“回族等少数民族”)饮食习惯的食品。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销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族事务工作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工商、卫生、劳动和商业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 | — | 2004-06-30 | |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收费,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14项行政许可收费,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 | 2004-06-29 | |
| 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本市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各自辖区内房屋租赁的行政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房地产管理局的领导。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应当依法缴纳税、费。 房屋租赁当事人不得利用 | — | 2004-06-30 | |
| 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为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水务)设施、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和非家庭建筑装饰等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过程及相关装卸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本市城市市区内,从事本规定 第二条第一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2004-07-01 | |
| 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 (目的) 为了规范婚姻介绍机构的活动,保护征婚当事人和婚姻介绍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婚姻介绍机构是指为征婚当事人提供婚姻介绍服务的中介组织。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婚姻介绍机构的设立、服务及其管理活动。 报社、期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体(以下简称媒体)从事婚姻介绍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涉及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婚姻介绍、咨询服务活动,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管理部门) 上海市民政 | — | 2004-07-01 |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组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清理审核,确定下列70个单位为省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现公布如下: 一、以下行政机关依法具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55个)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粮食局、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煤炭工业办公室、山东省贸易办公室、山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公安厅消防总队(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山东省公安厅 | — | 2004-06-29 | |
| 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粮食收购管理,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 本办法所称粮食收购,是指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或者粮食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粮食收购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 | — | 2004-06-30 | |
| 洛阳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提高社会公共卫生水平,根据《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爱国卫生工作是增强社会公共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生活环境,提高全民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的社会性公共卫生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地区的爱国卫生发展规划。 市、县(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市、县(市、区)爱卫会办公室是本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2004-07-08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 | — | 2004-06-30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涉外建设项目和场所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办法 为加强涉外建设项目和场所国家安全事项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涉外建设项目,是指用于境外机构、组织和个人工作、生活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场所,是指境外机构、组织和个人使用或者经常活动的处所。 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与涉外建设项目和场所有关的建设、使用、转让、管理等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各级国家安全机关是涉外建设项目和场所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 | — | 2004-06-30 | |
| 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市政府三届一二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李鸿忠二〇〇四年七月五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三届一百二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为了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市政府决定,对清理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具有行政许可性质且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04-07-05 | |
| 甘肃省引洮工程移民安置办法 为了做好引洮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证引洮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引洮工程移民安置适用本办法。 引洮工程淹没区和移民安置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移民工作的领导,做好国家移民政策的宣传和移民的思想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生产秩序。 引洮工程移民安置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资金包干、业主参与、综合监理的管理体制。 甘南州政府、定西市政府和移民安置地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引洮工程的移民及安置工作。 引洮工程淹没区和 | — | 2004-07-07 | |
| 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为保障城市贫困居民基本生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适用本办法。 持有本市城市居民户口的,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制。民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04-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