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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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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为加强行业协会管理,规范行业协会行为,维护行业协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业协会,是指经依法登记,由同业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并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 本市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设立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制度健全的行业协会体系。行业协会管理遵循政会分开、依法监管的原则,坚持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行业协会改革应当
郑州市人民政府2007-10-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价格监测办法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和规范价格监测工作,保障价格监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价格监测在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价格监测,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其成本的变化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预警和公布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工作,其所属的价格监测机构负责价格监测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
2007-10-01
四川省价格监测规定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和规范价格监测工作,保障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价格监测在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价格监测,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及其相关成本、市场供求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预警、公布以及提出政策建议的活动。 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本省实际确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项目,市(州
2007-11-09
石家庄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为了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孳生和扩散,改善城乡卫生环境,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直接或间接危害人体健康,传播人类疾病,影响生产生活的鼠、蚊、蝇、蟑螂、臭虫、蚂蚁、蚤、虱、蜱、螨等有害生物。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综合预防控制的原则,实行集中消杀与日常消杀相结合,群众预防控制与专业消杀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07-10-17
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
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依法行政监督,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考评奖惩等活动。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开展依法行政监督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地区的依法行政工作,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实施监督。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领导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对本系统下一级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实施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领
2007-10-10
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为了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方志,是指冠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本省的地方志分为三级:省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含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编纂的地方志、县(市、区)编纂的地方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
2007-10-11
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退耕还林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退耕还林,是指国家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包括退耕地还林、配套的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沙)育林。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退耕还林管理机构负责退耕还林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农牧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退耕还林的相关工
2007-10-23
吉林省优待老年人规定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哭德,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凡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以依照本规定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优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各有关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优待老年人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凡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均可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常驻地县级以上老龄工作机构免费领取老年人优待证。 老年人优待证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统一样式,印
2007-09-28
淮南市河道管理办法(113号令修订)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湖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淮河干支流及内河、湖泊、人工水道、沟渠、行洪区)。 对河道按水系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利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一)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河道防洪标准;(二)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三)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四)编制、
淮南市人民政府2007-10-22
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在吃、穿、住、医、葬方面依法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乡村实施、社会参与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领导,组织民政、发展和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以及村民委员会、社会力量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残疾和青少年村民,享受五保供养待遇: (一)无劳动能力。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以上残疾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
2007-10-30
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供热管理工作,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是本市供热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市供热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应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在按规定报请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前,应当报请供热监管部门批准,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项目的申请文件;(二)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中的供热工程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07-11-05
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
为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见义勇为,是指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涉嫌犯罪的行为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见义勇为的确认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保护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同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机构负责。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司法、
2007-10-24
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做到应保尽保。 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全省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省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确认、管理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审批、监督、指导工
2007-09-30
合肥市外地驻肥机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外地驻肥机构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外地驻肥机构的作用,促进本市与外地的联系与合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外地驻肥机构是指下列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三县)设立的行政性办事机构:(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合肥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协办)是外地驻肥机构的管理部门,负责外地驻肥机构的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税务、公安、劳动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市经协办做好外地驻肥机构的管理工作。 新设立的外地驻肥机构办理户籍
合肥市人民政府2007-10-31
哈尔滨市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办法
为加强城市园林植物保护,防治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维护城市生态安全,促进生态型园林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内的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 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是指城市园林植物的检疫、病虫害的测报和除治,以及疫情灾害的应急防控等活动。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植物,是指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以及园林植物经营场所等的树木、花卉、地被植物以及繁殖材料。本办法所称园林植物检疫对象,是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7-09-27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办法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办法。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因故停用1年以上,应当报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重新启用的,经检验
2007-10-10
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
为了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公民的奖励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对见义勇为公民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见义勇为公民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给予优待。 本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负责。 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见义勇为公民奖励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做好见义勇为的宣传工作
2007-10-10
大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听证规定(试行)
为了广泛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起草或者送审的规章的意见,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大连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定。 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政府、有规章起草权的市政府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起草单位)起草规章,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规章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适用本规定。 制定规章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起草、审查规章,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向社会听取意见。起草的规章直
大连市人民政府2007-10-13
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城乡结合部地区适用本规定的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本市农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逐步提高农村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农村消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农村消防安全管理
2007-11-09
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土地使用税由土地的实际使用人缴纳。 本条第一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200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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