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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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预防、消防应急救援、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与监督管理、火灾事故调查与处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二)安排必要资金,保障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和以国家综合性消防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 2022-01-31 | |
|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应当贯彻规划统 一、体系完备、 | — | 2022-01-28 | |
| 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增强审计整体监督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参照国有企业管理的集体企业和金融机构(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以下统称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按照规定 | — | 2022-01-30 | |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养犬管理办法 为规范养犬行为,提高城乡文明程度,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乡环境和公共秩序,营造环境整洁优美、社会安定团结、群众生活方便的文明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伊犁州直行政区域内从事犬只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养犬管理遵循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和公众监督的原则。 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养犬管理工作,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加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 2022-02-14 | |
| 新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中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生产、经营、服务、使用、设施维护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集中供热是指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市政供热管网向热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集中供热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规范服务、节能环保的原则。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 | 新乡市人民政府 | 2022-01-25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为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提升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 | — | 2022-02-13 | |
|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等4个等级。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22-02-10 | |
| 芜湖市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预防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换电以及相关安全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称电动车,是指以电力装置驱动或者助动的车辆,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并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汽车除外。 本市电动车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兼顾便利、分类施策、规范 | 芜湖市人民政府 | 2022-01-29 | |
| 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优化城市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 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协作、多方参与、公众监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公安、卫健、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 | 乌海市人民政府 | 2022-02-02 | |
| 上海市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目的依据) 为提高本市文化领域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的行使,适用本办法。 (职责分工) 市和区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督办等工作,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由其所属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市和区负责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电影、体育管理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 | — | 2022-02-17 | |
| 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和定义)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产品生产、经营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产品,是指可供人食用的水生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初级产品。初级产品,是指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清洗、切割、冷冻、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生产经营者责任 | — | 2022-02-17 | |
| 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本市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输送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的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办法。 (政府职责) 市人民政府及管道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为管道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占压、 | — | 2022-01-30 | |
| 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等1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1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第二次修正)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保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监管部门) 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 | — | 2022-01-24 | |
| 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 (目的依据) 为了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提升城市软实力,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法律服务的平台建设、服务提供与促进,以及相关保障、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法律服务,是指为满足各类主体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查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 | — | 2022-01-30 | |
| 汕尾市汕尾渔歌保护规定 第10号《汕尾市汕尾渔歌保护规定》已经2021年12月14日汕尾市人民政府七届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2022年2月15日汕尾市汕尾渔歌保护规定 为加强对汕尾渔歌的保护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汕尾渔歌的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本规定所称汕尾渔歌(以下简称渔歌)是指汕尾地区疍家渔民世代相传并视为汕尾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音乐表现形式,以及与 | 汕尾市人民政府 | 2022-02-15 | |
| 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 为了促进和规范公共数据开放,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数据开放活动,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以下统称公共数据提供单位)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开放, | — | 2022-02-09 | |
| 厦门市排水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排水行为,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排水以及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工业废水排放、农业生产排水、水利排灌以及排污单位直接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排水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雨污分流、建管并重的原则。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排水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排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区排水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排水的监督管理,统筹组织市政 | 厦门市人民政府 | 2022-01-28 | |
| 青岛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防止疾病传播,防范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收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22-01-26 | |
| 秦皇岛市游船游艇码头管理规定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游船游艇码头管理,促进海上旅游客运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港区以外,从事游船游艇码头的规划、选址、建设、运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港区是指秦皇岛港所辖区域。港区内的游船游艇码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河北省港口条例》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章进行管理。 【概念解释】本规定所称游船游艇是指用于旅游、娱乐、休闲等用途的各类客船、游艇、快艇、游览艇等。游船游艇码头是指由一定的水域及相关陆域组成,具有相应的码头及配套设施,用于游船游艇进出、停泊、靠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 2022-01-30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申领、颁发、使用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件,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行政执法监督证》)。 《行政执法证》是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表明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一定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资 | — | 2022-02-1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节约能源资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具有节能、轻质、高强、隔热、环保等特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产业导向的建筑墙体材料。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推广、生产、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的领导,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主管部门作好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和管理 | — | 2022-02-1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管理,有效预防、控制、净化、消灭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以及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国家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国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 | — | 2022-02-1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五保供养办法 为了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在吃、穿、住、医、葬方面对符合本办法 规定条件的村民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五保供养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审核 | — | 2022-02-1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办法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能耗,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民用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机制,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促进可再生 | — | 2022-02-1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止违法增加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违法增加企业负担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违法增加企业负担行为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违法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要求企业直接或间接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违法增加企业负担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或履行经济行政部门职责的部门 | — | 2022-02-1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基础测绘活动的管理,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基础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基础测绘是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并将基础测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 | — | 2022-02-1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消防设施,是指为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所设置的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适用本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 | — | 2022-02-1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相关工作。 财政部门应当将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经 | — | 2022-02-1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罚没收入实行罚缴分离办法 为了加强罚没收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以下简称执罚单位),所处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款项(以下简称罚没款)的收取、缴纳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作出罚没款决定的执罚单位应当与收缴罚没款的机构分离,罚缴分离采取执罚单位通知,银行代收开票,财政统一管理的方式进行。执罚单位当场收缴罚 | — | 2022-02-1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建设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动参数或者地震烈度,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参数或者地震烈度。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 | — | 2022-02-1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测量标志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管理的测量标志,包括测绘单位建造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测绘单位在测量中使用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临时性测量标志,包括:测绘单位插立的测旗、标杆和地面打入的木桩等。 测量标志是国家的宝贵财产,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护的责任。 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全自治区测量标志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测量标志管理措施; (二)掌握测量标志情况, | — | 2022-02-1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促进测绘成果的利用,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形成的数据、信息、图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 下列测绘成果属于基础测绘成果: (一)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的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和重力测量所获取的数据及图件; (二)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和影像资料; (三)遥感卫星和其他航天飞行器对地观测所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 | — | 2022-02-17 | |
| 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为保障本市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困难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适用本办法。 最低生活保障坚持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应保尽保与引导就业相结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负责制。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辖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市和区财政分级负担;县(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由本级人民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22-02-18 | |
| 宁波市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实施规定 为了规范公路超限运输管理活动,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完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运输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公路超限运输,是指货运车辆超过国家规定的车货总质量、轴载质量,车货总长度、总宽度和总高度限定标准,或者超过公路交通禁令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行为。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22-01-28 | |
|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为了奖励在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包括下列奖项: (一)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 (二)自然科学奖; (三)技术发明奖; (四)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六)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应当与自治区重大战略需要和科技创新规划紧密结合。自然科 | — | 2022-02-08 | |
| 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南阳市建设成为河南省副中心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生态、人文、城市等环境条件。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审批最少、 | 南阳市人民政府 | 2022-02-01 | |
| 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房屋租赁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部门协同、风险预防、属地负责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市房屋租赁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各部门加强执法联动,协调处理房屋租赁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市房屋租赁管理联席会议由市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规划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22-02-23 | |
| 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1月28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八届〔2022〕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2022-01-28 | |
| 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科学管理、绿色发展、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推动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 | 六安市人民政府 | 2022-01-29 | |
| 克拉玛依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和保障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派出机关或者机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和活动(以下统称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 |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 2022-02-09 | |
| 湖北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规范、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和生态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学科研、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 | — | 2022-02-18 | |
| 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开发利用或 | — | 2022-02-11 | |
| 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 为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环境卫生改善,预防控制疾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推进健康广州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适用本规定。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党的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科学治理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建立爱国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2-01-29 | |
| 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充分发挥人民防空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以及与工程配套的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建设的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要 | 佛山市人民政府 | 2022-01-25 | |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硒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硒产业发展,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州、县(市)人民政府建立硒资源保护与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涉及硒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大问题,推动硒产业发展。州、县(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机构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州农业农村部门、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机构会同州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水利、林业、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编制本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2022-02-14 | |
| 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维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等道路测试与应用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人、车、路、云端等进行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以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可以实现替代人操 | — | 2022-01-26 | |
| 重庆市政府规章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政府规章管理,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后评估、清理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规章管理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规章管理工作,研究决定规章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市政府立法部门)负责规章管理的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具 | — | 2022-01-30 | |
| 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方粮食储备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规范,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粮食储备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地方粮食储备,包括地方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 地方政府储备,是指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稻谷、小麦、玉米等原粮及其成品粮和食 | — | 2022-02-22 | |
| 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修订版)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本 | 亳州市人民政府 | 2022-01-28 | |
| 北京市教育督导规定 为了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区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适用本规定。 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教育督导重大政策,审议教育督导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 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 | — | 2022-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