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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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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制定机关 公布日 操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肉孜节全区各族干部职工放假一天;古尔邦节全区各族干部职工放假三天。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011-12-23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结合我区情况,制定本办法。 在我区范围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的具体适用税额,依照本办法所附的《西藏自治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除《车船税法》规定的免税车船外,我区下列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 (一)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 (二)农牧民生产经营用车船; (三)由农牧民拥有并主要在农牧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挂车、半挂牵引车、客货两用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四)符合
2011-12-29
乌鲁木齐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2011-12-2416:47:39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2011年12月24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办法。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11-12-24
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含日常维护保养)、使用、检验检测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察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指导电梯安全监督工作。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在建建筑物中的电梯井道、机房等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2011-12-29
太原市罚没物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9号)
为加强罚没物资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的执法机构(以下统称执法机关)罚没物资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罚没物资是指: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没收、追缴的物资。罚没物资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挪用、借用、调换、私分或擅自处置。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是同级政府罚没物资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罚没物资管理机构具
太原市人民政府2011-12-28
苏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为了规范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改进政府立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法后评估,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规章立法后评估,是指规章实施后,根据其立法目的,按照法定程序,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规章的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提出继续执行、修改或者废止等意见的制度。 规章立法后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对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为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市政府法制部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1-12-27
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与经营、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与维修、车用气瓶安装与使用及相关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省发展改革部门承担全省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职责,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
2011-12-28
上海市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加强对升挂、使用国旗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及其管理。 国家对升挂、使用国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国旗,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管理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旗升挂、使用的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所属单位升挂、使用国旗实施管理。街道办事处对其他单位和个人升挂、使用国旗实施管理。 (每日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 下列单位所在地和
2011-12-26
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
(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对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及相关材料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安全玻璃,是指原片玻璃通过加工处理或者与其他材料复合,增加其强度、减少破碎危害,用于建筑物的玻璃,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夹丝玻璃及由上述玻璃组合成的中空玻璃等。 本规定所称的相关材料,是指与使用安装安全玻璃相关的边框型材、密封胶、硅酮结构胶等材料。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建筑物(包括构筑物,下同)使用安装安全玻璃及相关材料,适用本规定。 (管理部
2011-12-28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车船税。 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办法所附的《山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本省境内的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其他减免车船税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2011-12-29
山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站)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工作坚持及时、准确、无偿的原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一般由名称、图标和标准组成。 本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
2011-12-24
山东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
为了科学有效地实施价格监测预警,发挥价格监测预警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省政府价格监管中的重要作用,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 的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预警及其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价格监测预警,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调控监管需要,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市 场供求等变动情况进行采集、分析、预测、报告、发布和警示等活动。 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应当坚持客观真实、科学有效的原则,实行定点监测与市场调查巡视、常规监测与应急监
2011-12-22
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
为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治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超限运输是指车货外廓尺寸和轴荷、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货运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超载运输是指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货运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抓、部门联动、源头管控和通行监管相结合
2011-12-21
江西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设立、活动以及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由同一行业的经济组织(含个体工商户)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经依法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行业协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依照章程开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县级以上人民
2011-12-21
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名管理,适应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标准地名的使用、地名标志的设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 (一)山、河、湖、岛、洲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二)省、设区的市、县、县级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街道办事处等行政区域名称; (三)工业园区、保税区、农区、林区、渔区、矿区等专业区名称; (四)城镇街(路、巷)、住宅小区、居民楼以及自然村等居民地名称; (五)风景
2011-12-21
吉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车船税。本办法所称车船,是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税范围内的车辆和船舶。 车船的具体适用税额,依照本办法所附《吉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
2011-12-27
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各项建设正常用水,根据国家《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城市生活用水二次供水。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本办法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用水二次供水,是指用水单位和个人以储
2011-12-23
河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车船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车船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等方面,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做好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车船检验机构应当每季度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车船的信息。
2011-12-23
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为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发挥公共机构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省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本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
2011-12-30
海口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为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海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行政监察、审计监督、行政复议以及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等已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对其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和处理的活动。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
海口市人民政府201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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