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编制年度房屋征收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批准后的年度房屋征收计划于10个工作日内报市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已经登记的被征收房屋,其权属、区位、用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2022-07-01 | |
| 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安庆市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及相关管理活动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市场运作、全民参与、循序渐进的原则 市、区人民政府(含园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和监督检查通报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乡(镇)人民 | 安庆市人民政府 | 2022-05-01 | |
| 蚌埠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办法 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蚌埠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指对农村规划建设、村容村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厕所改造、乡风文明等进行治理的活动。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民主体、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原则。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行动计划和相关标准。市、县(区)农 | 蚌埠市人民政府 | 2022-06-13 | |
| 宝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解读链接:《宝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022年6月21日宝鸡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 | 宝鸡市人民政府 | 2022-06-21 | |
| 北海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 《北海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已经2022年5月16日北海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市长:李莉2022年6月29日北海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行为,树立新时代文明风尚,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 | 北海市人民政府 | 2022-05-16 | |
| 潮州市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加强潮州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和《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潮州古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潮州古城区居住、从事生产经营、古城保护管理及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潮州古城区(以下简称古城区),是指东起韩江西岸,西至葫芦山北侧;南起环城南路,北至环城北路的潮州老城区域,面积约为2.33平方公 | 潮州市人民政府 | 2022-06-17 | |
| 潮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修订) 为规范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潮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草案,是指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议案。本规定所称政府规章,是指由市人民政府依照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制定,并以潮州市人民政府令形式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根据 | 潮州市人民政府 | 2022-06-17 | |
| 鄂州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鄂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城市绿化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城市绿化应当遵循科学绿化、节俭务实、植护并重的原则,注重生态保护、休息游憩、文化传承、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功能的协调。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工作。区人民政府(含葛店经济开 | 鄂州市人民政府 | 2022-06-27 | |
| 鄂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下列情形:(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工程;(二)未经批准进行的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的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仍不拆除的;(三)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的建设;(四)其他 | 鄂州市人民政府 | 2022-05-23 | |
| 鄂州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2021修订)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工作。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或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形式,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应当坚持权责明确、业主自治、政府监管、服务第 一、专业高效、公平竞争原则。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经济区)管委会 | 鄂州市人民政府 | 2022-06-14 | |
| 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范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行为,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业秩序,应当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矿监、工信、林业、公安、水行政、海洋渔业、海事、海警等部门监督管理联动机制,开展执法联动。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的储量管理、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监督管理。 矿山安全监 | — | 2022-06-07 | |
| 福州市外卖寄递行业配送摩托车管理办法 《福州市外卖寄递行业配送摩托车管理办法》经2022年4月15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市长:吴贤德2022年4月25日福州市外卖寄递行业配送摩托车管理办法 为加强外卖寄递行业配送摩托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促进外卖寄递行业健康长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以下简称四城区)行政区域内外卖寄递行业 | 福州市人民政府 | 2022-04-25 | |
| 关于将20项自治区级林业和草原权责事项委托地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的决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20项自治区级林业和草原权责事项委托地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实施事项的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等具体内容。自完成交接之日起,由各地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此前已受理的事项继续由其办理完成。各地要主动做好衔接落实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程序和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 | — | 2022-05-16 | |
| 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听证活动。 本办法所称当事人是指被事先告知将受到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案件调查人员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具体承办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的人员。 听证程序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 | — | 2022-04-29 | |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行政处罚的决定 为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如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施的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书面委托阿城区、双城区和呼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机构)实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做好有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依法签订委托书,明确日常监管职责,并及时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 受委托组织应当在委托范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2022-06-25 | |
| 海北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及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海北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规范见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09〕186号)《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社字〔2020〕18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海北籍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和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项惠民举措。 就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2022-04-20 | |
| 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152号令修订)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指导服务等活动。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按照科 | 淮南市人民政府 | 2022-05-26 | |
| 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为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强化自动监控数据应用,督促排污单位稳定达标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或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自动监控设备是指排污单 | 嘉兴市人民政府 | 2022-04-29 | |
| 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 为了普及和加强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推动构建生态环境社会行动体系,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江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促进生态文明教育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态文明教育,是指通过开展资源环境国情教育、生态文明科普教育,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知识,以及传承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等方式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培养生态环境保护技能和行为习惯的教育活动。 生态文明教育应当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 | — | 2022-06-28 | |
| 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规章外,由本省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 | — | 2022-06-28 | |
| 揭阳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矛盾纠纷调解、 | 揭阳市人民政府 | 2022-04-21 | |
| 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晋城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业经2022年4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市长薛明耀2022年4月19日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 | 晋城市人民政府 | 2022-04-13 | |
| 酒泉市悬泉置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悬泉置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悬泉置遗址保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对悬泉置遗址保护的对象,包括全部遗存及其相关环境:(一)驿置建筑遗址、保护范围内的驿道遗迹;(二)悬泉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环境要素;(三)保护范围内的地下文物;(四)构成悬泉置遗址整体的其他文化遗存;(五)由敦煌市博物馆或者悬泉置遗址保护管理机构收藏保管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藏品和其他重要资料等。 悬泉置遗 | 酒泉市人民政府 | 2022-05-20 | |
| 开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开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2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72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市长2022年4月7日开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 开封市人民政府 | 2022-04-07 | |
| 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兰州市人民政府规章(2016年12月27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6〕第10号公布2021年11月25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21〕第3号第一次修改2022年5月26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第二次修改自2017年2月15日起施行) 为了有效防治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 | 兰州市人民政府 | 2022-05-26 | |
| 内江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内江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经营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和设施设备,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销售为主的交易场所。本办法所称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农贸市场,为场内经营者提供设施和服务,负责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与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办法所称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从事食用农 | 内江市人民政府 | 2022-05-22 | |
| 内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内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宣传引导、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 | 内江市人民政府 | 2022-04-08 | |
| 内蒙古自治区民用机场管理办法 为加强民用机场管理,促进民用机场建设和发展,确保民用机场安全与有序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机场(以下简称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机场的规划和建设、安全和运营、安全环境保护、公共秩序管理适用本办法。 机场属于公共基础设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场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将机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 | 2022-05-23 | |
|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78号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已经2010年11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2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巴特尔 2010年12月2日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 | — | 2022-05-23 | |
| 青岛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 为了保障医疗卫生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医疗卫生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权益的保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人员,是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 市、区(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医疗卫生工作的领导,合理安排资金,提高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权益和执业环境保障水平。卫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22-04-11 | |
| 清远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两侧一定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规划与管理,依照《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利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和公路设置交通标志、路牌、指引牌的,不适用本办法。 | 清远市人民政府 | 2022-04-07 | |
| 三亚市海岸带保护规定 为了加强海岸带保护,落实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和岸线开发管控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海岸带,是指海洋与陆地交汇地带,包括海岸线向陆地侧延伸的滨海陆地与向海洋侧延伸的近岸海域。具体界线范围以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准。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海岸带保护治理、利用及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海岸带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优先、陆海统筹、科学规划、综合管理、协调发展的原则。 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海岸带保护工作的统一领 | 三亚市人民政府 | 2022-05-07 | |
| 三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或者规划用于居民生活饮用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水井、水窖等。饮用水水源按照供水规模划分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并具有一定供水 | 三亚市人民政府 | 2022-05-07 | |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决定 经研究,决定公布《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共赋予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71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所列事项由经济发达镇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和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签订委托书后实施。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不得就委托事项再行委托。同时,废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管理事项目录〉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 当事人对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涉及《指导目录》所列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行使行政救济权利。 附件: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 | — | 2022-06-16 | |
| 上海市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简陋锅炉和非法改装常压锅炉的规定 (目的)为了消除非法制造、销售、使用简陋锅炉和将常压锅炉改为承压使用产生的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含义)本规定所称的简陋锅炉,是指不按照国家标准设计、不采用标准材质或者不按照规定工艺制造的产生蒸气或者热水的承压设备(以下简称土锅炉)。 本规定所称的常压锅炉,是指锅炉本体开孔或者用连通管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况下锅炉本体顶部表压为零的热水锅炉。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造、销售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锅炉 | — | 2022-06-22 | |
| 上海市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凡在本市范围内作业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以及与农业机械作业有关的人员,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是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 | — | 2022-06-22 | |
| 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3号)《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5月19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七届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覃伟中2022年5月29日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城市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愿景,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排放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碳排放权交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坚持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22-05-29 | |
| 宿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工程建设(包括井道、机房、底坑等土建工程施工)、安装、改造、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电梯,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的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 电梯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权责明确、综合治理、便民高效的原则。 | 宿迁市人民政府 | 2022-04-29 | |
| 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犬类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管理区犬类的饲养、经营服务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重点管理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重点管理区需要调整的,由公安机关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养犬管理遵循养犬单位和个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政府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市、县( | 宿州市人民政府 | 2022-06-06 | |
| 天津市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为促进资源再利用,规范本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和利用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利用、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报废机动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依法应当予以报废的机动车,以及所有人自愿报废的机动车。 农业机械的回收、拆解、销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 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 | — | 2022-06-08 | |
| 文山州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13号索引号20220621—0013文号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13号来源文山州人民政府公开日期2022-06-21《文山州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4月6日第十五届文山州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文山州人民政府2022年6月21日文山州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为加强农贸市场管理,促进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工作成果,提升城乡文明程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文山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2022-06-21 | |
| 乌鲁木齐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保障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安全,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形成、收集、移交、整理、保管、利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城乡建设档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2022-04-19 | |
| 乌鲁木齐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储备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储备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整理、统一供应、统一管理的原则。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土地储备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2022-04-19 | |
| 西安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保障城市地下管线的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依据《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及地理信息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公共安全视频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地下管线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协调管理、保障安全、信息共享和“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联席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2-06-24 | |
| 西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西藏自治区本级储备粮(以下简称自治区储备粮)的管理,有效发挥自治区储备粮的宏观调控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自治区储备粮(含自治区动态应急储备粮),是指自治区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区粮食市场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从事和参与自治区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自治区储备粮所有权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 | — | 2022-06-23 | |
| 西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等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监测和监督等水土保持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遵循谁开发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22-06-15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预防铁路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铁路、地方铁路的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铁路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指导、企业负责、路地协同、多方共治的工作格局。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安全工作,依法接受国家设立的铁路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铁路的管理和保护, | — | 2022-04-13 | |
| 中山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市房屋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房屋应急抢险、房屋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是指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根据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依据国家、行业或地方现行的鉴定标准或者规程,对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鉴别并作综合评定的活动。危险房屋,是指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2022-04-25 | |
| 中山市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是指不特定的群众在群众聚集公共场所自发进行的聚集活动。本规定所称群众聚集公共场所,是指下列场所:(一)景区(点)、公园、客运车站、客运码头、轨道交通站点、展览场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2022-04-25 | |
| 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工业生产、物料运输与堆放、公共场所与道路保洁、绿化作业、矿产资源开发、采石取土以及泥地裸露等活动和场所中地表松散颗粒物在自然力或者人力作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2022-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