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中卫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 为加强消防车通道的管理,提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通行保障水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消防车通道,是指满足消防救援车辆通行和作业要求,在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时供消防救援人员、车辆、装备通行的道路。 消防车通道管理应当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车通道 | 中卫市人民政府 | 2024-12-10 | |
| 烟台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 为加强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规范海上旅客运输经营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沿海通航水域内,从事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规划、建设、经营、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以下简称停靠站点),是指在烟台港总体规划范围以外,由一定的水域和陆域组成,使用各类固定式、浮动式设施设备或者依托自然岸线,提供客运船舶接靠和旅客上下船舶服务的场所。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停靠站点的管理工作。沿海区(市)政府(管委)交通运输主 | 烟台市人民政府 | 2024-12-12 | |
| 信阳市行政调解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调解活动,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民事纠纷,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调解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通过解释、沟通、说服、协调、疏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依法化解行政争议、民事纠纷的活动。 行政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2024-12-06 | |
|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土地征收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 | — | 2024-12-13 | |
| 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有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有关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24-12-10 | |
| 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合理引导交通需求,规范停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经营及有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特种车辆等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规定。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在道路外,主要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场所,包括永久性和过渡性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24-12-10 | |
| 晋中市城市绿化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城市绿化应当充分挖掘晋中本土文化内涵,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管并重、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强化经费保障,把城市绿化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职责做好辖区内的城 | 晋中市人民政府 | 2024-12-09 | |
|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为了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高水平科技强省,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设立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应当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江苏发展,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鼓励开放合作,注重成果质量和贡献。 省科学技术 | — | 2024-12-07 | |
| 济宁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防空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防空警报信号的传递和发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防空警报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防空警报信号传递、发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防空警报设施,是指专门用于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的设备设施,包括警报器及其支架、控制设备、控制线路、电源线路、后备电源、警报专用房等。本办法所称防空警报信号,是指防空警报设施发出的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2024-12-11 | |
| 达州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 为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促进低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涉及的相关公共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室内飞行,不适用本办法。对军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警察、海关、应急管理部门辖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模型航空器以及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涉及的公共安全管理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民用无人驾驶 | 达州市人民政府 | 2024-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