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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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规划的实施和建设、运营安全,根据《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保护区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公共客运系统。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保护区,是指为确保轨道交通规划的实施和建设、运营安全而设置的区域。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公安、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国防动员、水务、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轨道交通保护区的管理工作。轨道交通沿线区 | 大连市人民政府 | 2024-03-04 | |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制定程序,提高规章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州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州人民政府可以就全州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规章。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2024-02-20 | |
| 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开发区管理,提升开发区发展质量,促进开发区在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区的管理体制、规划建设、整合优化、促进发展、服务保障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开发区,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开发区以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省级开发区。 开发区建设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区域布局合理、用地节约集约、产业集 | — | 2024-02-28 | |
| 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处罚听证活动,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听证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对公民处以三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 ( | — | 2024-03-04 | |
| 甘肃省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医院安全管理,维护医院安全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营造良好诊疗环境,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各级各类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 法律、法规对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本省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警医联动、依法处置的原则。 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妨碍其安全秩序。 医务人员 | — | 2024-03-07 | |
| 广州市气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为了预防和减少气瓶安全事故,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气瓶的充装、检验和瓶装气体的运输、经营、使用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气瓶的设计、制造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执行。本规定所规范的气瓶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包括燃气气瓶、工业用气瓶、车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等。消防灭火器气瓶、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4-02-19 | |
| 哈尔滨市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对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亚冬会)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亚冬会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亚冬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亚冬会知识产权保护应当遵循维护亚洲奥林匹克运动尊严、专有权利不可侵犯、依法保护和合法使用的原则。 本办法所称亚冬会知识产权,是指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以下简称亚奥理事会)、亚冬会组织委员会以及相关权利人依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2024-03-02 | |
| 河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办法(试行) 为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支持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专精特新企业,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本办法所称创新型中小企业是指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由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告的中小企业。 本办法所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 | — | 2024-03-13 | |
|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有关规定,市政府对现行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 对下列2部政府规章予以废止(一)《吉林市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办法》(2004年9月30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公布,根据2023年2月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43号修订)。(二)《吉林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2005年11月25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公布,根据2023年2月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43号修订)。 对《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予以修改将 第一款修改为: | 吉林市人民政府 | 2024-02-23 | |
| 拉萨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联网、整合、应用、维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场所和重点部位进行视频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控制、显示、处理和存储的系统。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全域覆盖、统一标准、联网共享、安 | 拉萨市人民政府 | 2024-03-18 | |
| 南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实行餐厨垃圾集中管理的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实行餐厨垃圾集中管理的区域,由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划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单位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者)在生产、服务、经营过程中产生 | 南阳市人民政府 | 2024-03-12 | |
| 清远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为了实现城市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城市供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单位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本办法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 | 清远市人民政府 | 2024-02-26 | |
| 三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范围内,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受本规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属于文物的,适用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工 | 三亚市人民政府 | 2024-02-20 | |
| 汕尾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本规定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大风、龙卷风、暴雨、高温、干旱、雷电、大雾、灰霾、寒冷、道路结冰和冰雹等所造成的灾害。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气象灾害专项防御方 | 汕尾市人民政府 | 2024-03-15 | |
| 汕尾市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规定 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二)消防法律法规;(三)火灾预防知识;(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五)其他应当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部门依 | 汕尾市人民政府 | 2024-03-15 | |
| 上海市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办法 (目的与依据) 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政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防范和处置 | — | 2024-02-25 | |
|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 为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规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前海管理局)运作,根据《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和《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全过程,探索高度开放环境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新路径。 市前海管理局是依照《条例》设立的前海合作区法定机构,依法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 市前海管理局在市人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24-03-10 | |
| 四川省自然资源督察办法 为了规范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压实自然资源管理主体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人民政府授权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自然资源督察,适用本办法。 自然资源督察的内容包括: (一)耕地保护情况;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 (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 (四)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决策落实情况; (五)有关土地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法律、 | — | 2024-03-07 | |
| 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规定 为加强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市凡以政府投资、融资和国有独资、控股企事业单位投资、融资并列入全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时, 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审计机关可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供 | — | 2024-02-28 | |
| 铜陵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第8号《铜陵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孔涛2023年12月31日铜陵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活动。 雷电灾害防御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 市、县( | 铜陵市人民政府 | 2024-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