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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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经济特区防御气象灾害规定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寒冷、雷电、大雾、高温、灰霾、雷雨大风、道路结冰、冰雹、森林火险、强季风等气象灾害的防御与抢险救灾相关活动。 台风、暴雨、寒冷、雷电、大雾、高温、灰霾、雷雨大风、道路结冰、冰雹、森林火险、强季风等预警信号是本市防御气象灾害的统一信号。预警信号由市气象部门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2023-01-06 | |
| 肇庆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市中心城区范围是指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的城市建成区及规划扩展区域。法律、法规对国防、人民防空、防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情形地下空间开 | 肇庆市人民政府 | 2022-12-30 | |
| 襄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城市绿化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植护并重的原则,注重生态与景观相协调,突出城市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色。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绿化建设和养护,促进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林木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 | 襄阳市人民政府 | 2023-01-06 | |
| 梧州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梧州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11月24日梧州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梧州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极端天气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极端天气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极端天气灾害的防控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防御 | 梧州市人民政府 | 2022-12-31 | |
| 潍坊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全 | 潍坊市人民政府 | 2022-12-31 | |
| 潍坊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为了减少吸烟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提升社会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市控制吸烟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场所负责、公众参与、个人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县(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宣 | 潍坊市人民政府 | 2022-12-31 | |
| 天津市行政裁决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裁决,适用本规定。国家对行政裁决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 行政裁决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平等、规范、简便、高效的原则。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 | — | 2023-01-04 | |
| 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服务水平,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机动车停放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不包括供公交车、出租车、货车等专业运输车辆以及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公共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根据规划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配建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 | — | 2023-01-04 | |
| 唐山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 〔2022〕第1号《唐山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11月18日市政府16届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2022年12月8日唐山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停车环境,促进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使用与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停车场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 | 唐山市人民政府 | 2022-12-23 | |
| 宿迁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房屋使用安全,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包括房屋装饰装修安全、重点场所房屋和经营性自建房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和应急处置等管理活动。房屋附属的消防、电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军事设施、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 | 宿迁市人民政府 | 2022-12-28 | |
| 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调解活动,依法及时有效化解争议纠纷,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等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对与本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对行政争议的调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对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调解民事纠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及相关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解释、协调、劝导、组织协商等 | — | 2022-12-28 | |
| 沈阳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沈阳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业经2022年12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吕志成2022年12月8日沈阳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2022年12月8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公布)目录 为了规范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立法评估、清理等,适用本办法。 规章制定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22-12-27 | |
| 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创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施、交通工具等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或者以其他形式向户外发布广告信息的设施。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环保、美观整洁的原则。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工作的领导。市城市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22-12-27 | |
| 汕头经济特区地价管理规定 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保障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特区范围内的地价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地价是指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格,主要包括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宗地地价和楼面地价。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制订,经同级人民政府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23-01-06 | |
| 山西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从事餐饮服务以及对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指在网络餐饮服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等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提供者。 本办法所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网站开设网上店铺提供餐饮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从事网络餐饮服 | — | 2022-12-28 | |
| 山西省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下(含水下)文物的保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坚持保护第 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应当建立保护责任评估机制,开展年度评估检查,将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地下文物保护规 | — | 2022-12-28 |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68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设区的市实施,将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县(市、区)实施,将1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实施,将2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7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省级新区实施。 二、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委托和衔接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与具备承接条件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 | — | 2022-12-27 | |
| 日照市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办法 日照市政府规章 为了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液化石油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充装、检验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及气瓶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 | 日照市人民政府 | 2022-12-23 | |
| 日照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日照市人民政府规章日照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12月30日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现制现售饮用水等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生活饮用水卫 | 日照市人民政府 | 2022-12-30 | |
|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为了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保障参保人员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待遇、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规定的社会医疗保险,包括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坚持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 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原则,遵循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市根据国家、省规定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并与医疗救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23-01-05 | |
| 濮阳市邮政快递管理办法 为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提高快递服务质量,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河南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邮政快递业的发展、规划、建设、服务、安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促进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 濮阳市人民政府 | 2022-12-29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储备办法 为了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以收回、收购、征收方式取得的土地予以储存,以备进行开发建设,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土地储备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土地储备应当遵循统 一、有序、效益和合理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管理工作。 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 | — | 2022-12-2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均须遵守本办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母婴保健事业的投入,为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对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给予扶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设立母婴保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 — | 2022-12-2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 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适用本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市、县(市)人民政府落实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工作职责: (一)建立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 (二)制订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三)落实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项资金; (四)落实廉租住房和 | — | 2022-12-2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个体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固定场所。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消防救援机构对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街道办事处以及村 | — | 2022-12-2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防雷减灾工作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范围,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全面落实防雷减灾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知识宣传、应 | — | 2022-12-23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 为了规范电信设施规划和建设,加强电信设施保护,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电信设施规划、建设与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信设施,是指通信线路(光缆、电缆等)、槽道、通信管道、通信杆塔、通信分线箱(盒)、通信交接箱(间)、公用电话亭、公用移动基站、通信机房以及用于实现公用电信功能的通信交换设备、通信传输设备、通信计费、通信服务系统和通信电源等通信配套设备及其附属配套设施。 电信设施的规 | — | 2022-12-2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规划区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镇规划区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临时建设,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造的暂时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地质勘察、物品堆放、商业经营及其他活动暂时占用的土地。 在本自治区城市、镇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城 | — | 2022-12-27 | |
| 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 为了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保障公路安全、完好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是指货物运输车辆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应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 | — | 2022-12-28 | |
| 内蒙古自治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国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是指重要国家机关、军事设施、国防军工单位等涉及国家安全的重点要害单位周边安全控制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安全控制区域,是指为了保护涉及国家安全的重点要害单位安全 | — | 2022-12-30 | |
| 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市实施科学合理、开放包容的人口政策,采取综合措施推进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效衔接,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规模适度增长、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口结构持续优化,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生育服务工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22-12-30 | |
| 马鞍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本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物业管理遵循党建引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网格)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 |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 2022-12-29 | |
| 聊城市村庄规划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实施以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村庄规划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规划工作,协调解决村庄规划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管理工作。市、县(市、区) | 聊城市人民政府 | 2023-01-04 | |
| 荆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维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购房人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预付款、一次性付款、首付款、分期付款、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实行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 | 荆门市人民政府 | 2022-12-30 | |
| 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气象安全管理,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确定、气象灾害防御和监督检查等气象安全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指易遭受暴雨(雪)、寒潮、大风、台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连阴雨、大雾和霾等气象灾害影响,并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者发生较严重安全 | — | 2023-01-05 | |
| 济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活动。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谁开发利用水土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和补偿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水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2022-12-31 | |
| 济南市应急物资保障暂行办法 为了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增强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提高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发放、报废、回收等应急物资保障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应急物资,是指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专用装备。 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23-01-05 | |
| 济南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健全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统筹做好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工作。各区县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实行依法监管、协同高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23-01-05 | |
| 济南市门楼牌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门楼牌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物门楼牌的管理,包括门楼号的编制、使用以及门楼牌的设置、维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门楼牌,是指建筑物上设置的,标明门楼号的标志牌。门楼号包括门号、楼号、单元号、户(室)号、平房号、平房排号等,系依据依法公布的标准地名编制的建筑物的地址信息。 市公安机关负责统一组织全市门楼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区县公安机关负责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民政、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23-01-05 | |
| 济南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良好的市容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含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与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管理遵循规范有序、鼓励创新、服务为本、多方共治的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23-01-05 | |
| 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席会议机制,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督导考核的内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工程建设项目镇(街道)农民工工长制,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隐患问题排查,做好拖欠农民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23-01-05 | |
| 吉林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为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规范再生资源行业发展与经营者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麻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本市城区内再生资源的回收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 | 吉林市人民政府 | 2022-12-29 | |
| 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协同共治的原则。 企业和个人在电动自行车生态环境、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重点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应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支持电动自行车带保险销售,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 | — | 2022-12-29 | |
| 海北州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规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自2021年5月31日起,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结合本州实际,将《海北州关于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北政办〔2015〕51号文)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加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保障计生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从1160元提高到1360元,所需资金由州财政负担。 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且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的扶助金从600元提高到1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2023-01-05 | |
| 滁州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的预防、检测、预警、管理等活动。 雷电灾害防御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加大经费投入,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气象主管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 滁州市人民政府 | 2022-12-23 | |
| 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以下称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处罚听证,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对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根据当事人的听证要求,以听证会的形式,组织当事人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活动。 听证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 | — | 2023-01-02 | |
| 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和行使,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以下称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具体种类和幅度的处置权。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高效便民的原则。 行政机关行使行 | — | 2023-01-02 | |
| 沧州市节约用水办法 为了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高效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节约用水政策体系,加大节约用水投入,完善节约用水协调工作机制,统筹解决节约用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节约用水工作应当纳入市、县级人民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约谈、问责等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居民)委员会,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节约用水 | 沧州市人民政府 | 2023-01-04 | |
| 沧州市船舶污染物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船舶污染物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推动绿色港口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沿海水域内非军事船舶污染物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船舶污染物,是指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产生的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物质,包括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残油(油泥)、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 产生、排放、接收、运输、贮存、处置船舶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船舶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船舶 | 沧州市人民政府 | 2023-01-04 | |
| 安徽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和规范价格监测预警,保障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及时和准确,发挥价格监测预警在宏观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预警活动。 本办法所称价格监测预警,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市场供求等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调查、分析、预测、报告、发布及警示等活动。 价格监测预警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及时、协同配合、科学有效的原则,采取常规监测、应急监测、专项调查等方式开展工作。 县 | — | 2022-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