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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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健康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山水花园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丹阳、扬中、句容三个辖市除外)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开展城市绿化行业管理;组织或者指导城市绿化建设;查处城市绿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各 | 镇江市人民政府 | 2016-10-29 | |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已经2024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市长王洪斌2025年1月10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为了加强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和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对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 2016-10-28 | |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为了加强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和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对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以及对政府规章的公布、解释、修改、废止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根据前款制定的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 2016-10-28 | |
| 云南省地震预警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地震预警管理,发挥地震预警作用,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的地震预警规划、建设、信息发布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利用地震预警设备、设施及相关技术建立地震预警系统自动快速获取地震信息,当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在地震波到达之前,向可能遭受破坏的地区提前发出地震警报信号的行为。 地震预警工作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发布的工 | — | 2016-10-20 | |
| 西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饮用水水源分地表水和地下水,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本办法所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日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给水设施的取水水体,包括现用、备用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本办法所称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日供水人口不足1000人的供水水源。 饮用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16-10-31 | |
| 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为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推进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食品安全责任,是指公务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在执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公务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需要被追究的责任。 食品安全责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 各地 | — | 2016-10-18 | |
| 西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为了全面、客观、系统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书,是全面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包括自治区志、地(市)志、县(市、区)志。 地方综合年鉴,是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包括自治区年鉴、地(市)年鉴、县(市、区)年鉴。 | — | 2016-10-23 | |
| 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020-11-1718:44:40来源:乌鲁木齐人民政府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建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2016-10-21 | |
| 铜陵市现场救护办法 为了鼓励和规范现场救护行为,提高现场救护服务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及时有效抢救伤病员,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现场救护及相关培训服务、设备配置、救护保障等,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现场救护,是指在医疗区以外发生心脑血管疾病等急危重症或者交通事故、溺水、中毒等意外伤害情况时,在医疗急救机构救护前,现场救护者呼叫医疗急救机构、自愿对患(伤)者实施基础性急救或者将患(伤)者送往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行为。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将现场救 | 铜陵市人民政府 | 2016-10-24 | |
| 沈阳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直管公房管理,维护直管公房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直管公房是指在本市国有土地上,所有权归市人民政府所有,由市房产主管部门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管理的公有住宅和非住宅房屋。 本市行政区域内直管公房的使用、修缮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房产主管部门是本市直管公房的行政管理部门。市公有房屋管理机构负责直管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区房产主管部门和市房产主管部门委托的企业(以下统称管理单位)负责直管公房的资产监护、经营、使用和修缮等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城建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16-10-21 | |
|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为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一)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16-10-27 | |
| 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提高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能力,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农村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农村居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适用本办法。 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防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乡 | — | 2016-10-27 | |
| 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 为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准备、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是指暴雨洪涝、干旱、台风、风雹、大雪等气象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防救结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自然灾害救助项目包括: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因 | — | 2016-10-19 | |
| 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为了规范本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以本省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适用本规定。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和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及时总结涉诉原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行政应诉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为行政应诉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工作,及时解决行政应诉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各级行政机关 | — | 2016-10-31 | |
| 甘肃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行为,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活动。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资金和政府设立投资主体的建设项目,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稽察的其他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稽察,是指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及项目后评价。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 — | 2016-11-03 | |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办法 为规范市场监管行为,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强化市场自律与社会监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实施市场监督检查应当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随机抽查是指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在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检查对象,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随机抽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 | — | 2016-11-03 | |
| 抚顺市路矿厂铁路车辆交接办法 为保障我市专用铁路运输秩序,加强车辆交接管理,减少车辆破损,特制定本办法。 凡经铁路大官屯站、矿业集团运输部大集站到达本市各企业进出的铁路车辆,均应按本办法进行交接。 市地方铁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铁路车辆交接监督管理及协调工作。 铁路车辆经铁路大官屯站到达矿业集团运输部大集站后,矿业集团运输部安排列检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存在配件缺失、损坏,车辆有裂纹等故障情况的,矿业集团运输部列检人员填记车辆交接故障记录,及时交大官屯站列检人员,确认签字后由大官屯站做好故障车辆的后续工作。 到达列车过轨解体后,矿业集团运输部 | 抚顺市人民政府 | 2016-11-03 | |
| 抚顺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为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涉及其权利、义务的规定、办法、细则、解释等实施对社会管理的文件。 行政机关发布的下列文件不适用本办法:(一)表彰和奖惩的命令、决定、通报;(二)人事任免的通知;(三)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报告;(四)转发上级文件而没有增加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通知;(五)对具体事项的公告、通告、通 | 抚顺市人民政府 | 2016-11-03 | |
| 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政务数据管理,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加快“数字福建”建设,增强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务数据采集处理、登记汇聚、共享服务、开放开发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数据管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依法经授权、受委托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和公共服务企业(以下统称数据生产应用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集和获取的或者通过特许经营、购 | — | 2016-10-21 | |
| 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户口登记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户口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户口登记,包括登记、注销、迁移、项目变更、更正。 公民户口以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户口。 依法登记户口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公民户口登记诚信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受社会监督。 户口登记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具有户口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含边防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民政、民 | — | 2016-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