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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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规定。违反本规定制定的市政府规章无效。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循宪法基本原则,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等上位法的规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三)适应本市实际需要,具有地方特色,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四)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 2016-11-24 | |
| 长春市道路和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道路和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包括城市规划区域内除村屯道路以外的已建成的道路和规划道路、桥梁、隧道及广场等。本办法所称的管线工程是指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于地下或者地上的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讯、信息、热力、消防等市政公用管线工程,以及油料、化工物料等特种管线工程。 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道路和管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适用本办法。 市城乡规划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2016-12-02 | |
|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 为了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徐州市市区(铜山区、贾汪区除外)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征地房屋补偿管理工作。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或者指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征收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人民政府其他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 | 徐州市人民政府 | 2016-11-29 | |
| 泰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提高规章制定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市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以市政府令形式公布,用以规范行政行为,调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关系,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章的名称可以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等,但不得称条例。 市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修改和废止,适用本规定。 制定规 | 泰州市人民政府 | 2016-12-01 | |
| 沈阳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规范城市道路挖掘行为,保障城市道路安全和畅通,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沈阳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因敷设、维修地下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等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适用本办法。 市市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城市道路挖掘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市政管理部门对区级道路挖掘实施监督管理。城市道路挖掘的具体监管与业务指导工作由市城市管理综合监管机构实施。发展与改革、规划、建设、公安、交通、房产、城市管理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16-12-02 | |
| 陕西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保证城市、镇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审批、实施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依法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为依据,对城市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地下空间、城市交通、工程管线、公共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做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指导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 — | 2016-11-29 | |
| 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或者具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安全责任确定、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军事保护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建筑以及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房屋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房屋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 | 厦门市人民政府 | 2016-11-28 | |
| 日喀则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传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市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城址、古窑址、古墓葬、古建筑及其附属物、古民居、石窟寺、石刻、壁画、岩画等;(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三)历代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重要革命文献资料及具有 |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 | 2016-11-30 | |
| 青岛市农村气象服务办法 为提高农村气象服务水平,防御农村气象灾害,保障和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气象服务工作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气象服务是指面向农业、农村、农民开展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以及人工影响天气等活动。海洋捕捞气象服务工作及相关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气象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立足公益、需求导向的原则。 市、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气象服务纳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16-12-01 | |
| 宁波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保护,规范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利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以下简称海丝史迹)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海丝史迹,是指本市与海上丝绸之路相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包括永丰库遗址、上林湖越窑遗址、天童寺、保国寺。 海丝史迹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为主、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确保海丝史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16-11-30 | |
| 茂名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程序,提高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草案,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以市人民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本规定所称政府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制定并以市人民政府令形式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应当符合 | 茂名市人民政府 | 2016-11-28 | |
| 辽阳市禁止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规定 第140号《辽阳市禁止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规定》业经2016年11月8日辽阳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裴伟东2016年11月30日辽阳市禁止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规定 为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创造文明、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内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清理整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违 | 辽阳市人民政府 | 2016-11-30 | |
| 辽阳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 第141号《辽阳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业经2016年11月8日辽阳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裴伟东2016年11月30日 为加强城市除雪管理,确保降雪后城区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环境整洁,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建成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城市除雪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区域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按照“以雪为令、边下边除、确保畅通、便民出行 | 辽阳市人民政府 | 2016-11-30 | |
| 淮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美化城市景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场地、空间、交通工具等,以标志(识)牌、灯箱、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张贴栏、布幔条幅、气球模型、实物造型等形式设置的广告。广告单面面积超过10平方米或者任一边边长超过4米,或者连续设置相同类型广告5个以上的,属于大型户 | 淮南市人民政府 | 2016-12-01 | |
| 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2号《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1月29日经市人民政府七届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此件公开发布)淮安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市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范围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 | 淮安市人民政府 | 2016-11-29 | |
| 湖北省出版物市场管理与服务办法 为了规范出版物市场管理与服务,促进出版物市场的发展与繁荣,巩固先进文化传播阵地,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市场的管理与服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出版物经营活动,是指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省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出版物市场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 | — | 2016-11-29 | |
| 鹤壁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制定本规定。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市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工作。 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应当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于每年第三季度向市政府工作部门、各县区政府征集下一年度的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建议项目;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或者采取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建议。 市政府工作部门、各县区政府认为需要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或制定规章的,应当于每 | 鹤壁市人民政府 | 2016-12-01 | |
|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 转角窗、凸窗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 阳台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 大寒日被遮挡建筑范围示意图 大寒日遮挡建筑范围示意图 城市道路交叉口展宽段渐变段示意图本通则用词说明 且除地下车库的情形外只能通过垂直交通(电梯、楼梯、台阶)进入室内的为地下室。A22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为半地下室。A23飘窗指与房屋室内相连通,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A24设备平台指建筑主体结构外设置的,供空调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空间无出入口连通的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16-11-24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安全用电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知识; (二)受理安全用电投诉,监督消除隐患; (三)监督安全用电行为; (四)查处危害供用电安全的行为; (五)参与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 | 2016-11-30 | |
| 福建省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办法 为加强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和核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及安全,促进核电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核电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核事故应急(以下简称核应急)管理、规划管控、公众沟通与信息公开等环境辐射防护工作。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的原则。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对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卫生、民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监 | — | 2016-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