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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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经济特区促进横琴休闲旅游业发展办法 为促进横琴新区以及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下简称横琴)休闲旅游业发展,配合澳门建设世界休闲旅游中心,推进横琴国际旅游休闲岛建设,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横琴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横琴休闲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和监督管理。 横琴休闲旅游业的发展坚持生态优先、国际品质、融合发展、智慧支撑的原则。 促进横琴与澳门休闲旅游业的合作,支持香港、澳门资本投资横琴休闲旅游项目,共同促进珠澳两地休闲旅游业互补,实现协同发展。 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加强对横琴休闲旅游业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横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2017-05-01 | |
| 中山市排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的规划,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内涝防治,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排水,是指对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称污水)和雨水的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和再生利用。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和再生利用污水和雨水的设施,包括管道、泵站、沟渠、雨水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2017-03-30 | |
|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和推进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示范作用,根据《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由武汉片区、襄阳片区和宜昌片区共同构成。 自贸试验区应当按照“开放先导、创新驱动、绿色引领、产业集聚”的总体思路,以制度机制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立足中部、辐射全国、走向世界,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建成 | — | 2017-04-18 | |
| 无锡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2017年2月21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3月28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的对人身和财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17-03-28 | |
|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新增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取消、下放、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25项,下放行政许可项目8项,新增行政许可项目8项。 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原实施机关要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依法监管上来,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省直机关要加强对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防止工作脱节,承接机关要逐项梳理,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扎实做好各项承接准备工作。 | — | 2017-04-19 | |
| 汕头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保障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金平、龙湖、濠江区(以下称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向市政排水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下属的污水处理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污水处理费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17-05-05 | |
| 汕头经济特区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办法 为了规范储备土地的管护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特区范围内金平区、龙湖区储备土地的管护和临时利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储备土地,是指市土地储备机构依法收储的土地;(二)管护,是指储备土地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对储备土地进行看护、管养;(三)临时利用,是指储备土地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将储备土地的使用权单独或者连同地上建(构)筑物和地下基础设施,以出租、出借等方式予以临时使用。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17-04-18 | |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已经省政府2017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 | — | 2017-04-06 | |
| 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企业信用监督管理活动,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管理信息、财务信息、社会评价信息、行政机关监管信息、法院判决和执行信息等。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监督管理,是指以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提升企业信用 | — | 2017-04-18 | |
| 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维护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秩序,保障琼州海峡轮渡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广东省徐闻县外罗港与海南省文昌市铺前港连线以西,至广东省雷州市乌石港与海南省临高县新盈港连线以东的琼州海峡水域内,从事滚装客船、普通客船轮渡运输以及为轮渡运输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和水路运输辅助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滚装客船,包含火车轮渡滚装客船。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是指直接为水路运输提供服务的船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和水路 | — | 2017-05-04 | |
| 南宁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南宁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3月18日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周红波2017年3月29日南宁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作,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防空的组织指挥、信息保障和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管理等活动。 市 | 南宁市人民政府 | 2017-03-29 | |
|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4月10日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市长:周红波2017年4月25日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与个人(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 | 南宁市人民政府 | 2017-04-25 | |
| 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优化城市地下空间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称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及信息档案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管廊,是指设置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地面以下,用于集中容纳两种以上(含两种)市政设施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延伸至地面的附属设施)。前款规定的市政设施管线(以下称管线),包括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供水、排水、热力、燃气、照明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17-05-03 |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69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69项行政权力事项。对其中1项行政法规设定事项,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相关程序后再行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本决定自2017年5月6日起施行。 附件: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 — | 2017-04-06 |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省商务厅实施的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委托哈尔滨市商务部门实施的决定 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决定,将省商务厅实施的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委托至哈尔滨市商务局实施。省商务厅和哈尔滨市商务局要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委托实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依法办理委托手续,及时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实施后,哈尔滨市商务局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以省商务厅名义行使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加强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监督管理,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该项行政许可。省商务厅负责对哈尔滨市商务局的审批、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进行指导、监督。 本决定自 | — | 2017-04-01 | |
| 广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结合广安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和评估,适用本规定。违反本规定制定的规章无效。 制定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报市委决定;(二)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 广安市人民政府 | 2017-04-10 | |
| 大连市居住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居住房屋租赁治安管理,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房屋租赁的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居住房屋,是指出租后用于或者兼用于居住的房屋,旅馆业客房除外。 市及区(市)县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住房屋租赁的治安管理。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居住房屋租赁治安管理有关的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居住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工作。 用于租赁的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 | 大连市人民政府 | 2017-04-21 | |
| 本溪市城市除运雪规定 为及时清除积雪,确保道路畅通和环境整洁,根据《本溪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城市建成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承担除雪、运雪义务。 除运雪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市政府负责全市除运雪的部署、指挥,制定除运雪应急预案。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具体负责全市除运雪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区政府应当按照市政府部署,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除运雪工作。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除运雪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除运雪责任区的划分及组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2017-04-13 | |
| 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保障电信网络安全与畅通,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电信设施的建设、保护以及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电信设施,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电信服务、实现电信功能的通信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包括通信机房、基站、光(电)缆、管道、杆(塔)、机柜、分(配)线箱(盒)、交接箱(间)、供电设备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支持措施,建立协调机制,统筹解决电信设施 | — | 2017-04-13 | |
| “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以下简称“福州海丝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本办法所称的“福州海丝遗产”是指鼓楼区恩赐琅琊郡王德政碑(闽王祠)、仓山区怀安窑址及接官道码头、马尾区迥龙桥(邢港码头)、东岐古码头、长乐市圣寿宝塔、天妃灵应之记碑、登文道码头等已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与“海上丝绸之路” | 福州市人民政府 | 2017-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