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云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每页
标题 制定机关 公布日 操作
广州市南沙区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执业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推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在南沙区便利执业,根据《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南沙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港澳专业机构和港澳专业人士在南沙区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南沙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教育行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南沙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业港澳专业
广州市人民政府2025-04-18
清远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北江干(支)流、湖泊、水库等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应急搜寻救助等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实施综合治理与数智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水上交
清远市人民政府2025-04-14
武汉市江汉路步行街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江汉路步行街区管理,优化标志性商圈业态、功能和服务,促进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江汉路步行街区(以下简称步行街区),南至沿江大道,北至京汉大道,西至中山大道六渡桥,东至中山大道南京路,包括江汉路步行街周边支路构成的区域。本规定所称江汉路步行街(以下简称步行街),南起江汉关,北至京汉大道,包括江汉路干道和联通道,干道两侧障碍线以内的相关路段,以及上述干道、路段两侧建筑物和配套建设的广场、绿地的区域。步行街区、步行街范围的调整,由江汉区人民政府会同江岸区人民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5-04-22
宜昌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城市公园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园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园(以下简称公园),是指在城市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具备园林景观和服务设施,具有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普教育和防灾避险等功能,向公
宜昌市人民政府2025-04-21
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和国际交往的需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 (一)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二)行政区划名称; (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自然村等聚落名称; (四)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名称; (五)街路巷名称; (六)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 (七)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
2025-04-15
显示 101105 条,共 7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