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区县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以及提请有权机关批准的决定草案。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适用本规定。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决策程序,按照 | 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 | 2017-12-11 | |
| 西宁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管理,促进城乡建设转型升级,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快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营造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西宁市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促进条例》《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以及对绿色建筑发展实施监督管理和引导激励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17-12-08 | |
| 梧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为规范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草案,是指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组织起草,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文件。本规定所称政府规章,是指由市人民政府依照立法权限和本规定的程序制定,以市人民政府令形式发布实施的法律文件。 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应当符合宪 | 梧州市人民政府 | 2017-12-10 | |
| 威海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维护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和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广告栏、宣传栏和实物模型等商业广告设施,以及绘制、张贴、悬挂户外商业广告的行为。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 | 威海市人民政府 | 2017-12-08 | |
| 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 为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救助资金和物资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防救并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群众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自然灾 | — | 2017-12-08 | |
| 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 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加大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建设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 | — | 2017-12-04 | |
| 淮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办法 第4号《淮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办法》已于2017年12月5日经市人民政府八届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此件公开发布)淮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在本地世代相传并被公认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之相关 | 淮安市人民政府 | 2017-12-05 | |
| 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梯,是指安装在公共场所的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 | — | 2017-12-12 | |
| 湖北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文物安全工作,推动文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文物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建设等考评的重要内容。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文物安全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全省文物安全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 | 2017-12-07 | |
| 菏泽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修改、废止和解释等,适用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规章。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三)符合本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四)公平、合理地界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相关部门 | 菏泽市人民政府 | 2017-12-11 | |
| 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为规范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安全,改善城市景观环境,展现城市独特韵味,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范围内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市城市照明的建设和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服务民生、节约能源、美化环境的原则。城市照明建设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相适应,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塑造城市独特形象,提升国际化水平。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市照明主管部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17-12-13 | |
| 桂林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桂林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已经2017年12月7日市五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6日起施行。代市长:秦春成2017年12月8日桂林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为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是指政府规章实施一定时间后,按照评估标准、程序和办法,对政府规章的立法 | 桂林市人民政府 | 2017-12-08 | |
| 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 为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强对流天气引起的大风、冰雹、龙卷风、雷电、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高效有序、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 — | 2017-12-01 | |
| 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兴建、改造殡葬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殡葬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 建设殡葬设施、提高火化率、制止乱埋乱葬、移风易俗等应当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市、县(区)殡葬管理机构受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 | 2017-12-01 | |
| 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目的依据)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立住宅维修保障机制,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17-12-08 | |
| 本溪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本溪市城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主要包括配建停车场、单体停车场、机械式停车设备和道路停车泊位。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停放管理,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保障畅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2017-12-11 | |
| 蚌埠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燃放及其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市区中环线以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放区域内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市区禁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除国家法定的春节假期和办理婚、丧事以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 蚌埠市人民政府 | 2017-12-02 | |
| 蚌埠市行政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的方法、步骤、时限等。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行政行为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有助于行政目的的实现。行政机关可以采用多种方式 | 蚌埠市人民政府 | 2017-12-06 | |
| 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活动。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技研究与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国务 | — | 2017-12-11 | |
| 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 为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节俭、文明办丧事。 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公安、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在本省范围内,除因条件限制的金寨、岳西、旌德、绩溪、休宁(不含县城)、歙县(不含县城)、黟县、祁门、石台、青阳、东至十一个县和黄山区为土葬改革区外,其他各市、县均为实行火葬的地区。 实行火葬的地区内少数交通不 | — | 2017-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