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珠海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管理、保障和监督工作。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依法聘用,财政全额保障,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警务辅助人员统称为辅警,包括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公安机关招聘从事膳食、保洁、保卫等工作的后勤服务人员,以及其他机关和单位管理使用的群防群治性质的社会治安辅助力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2018-01-09 | |
| 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 为规范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村民以宅基地换房建设并管理示范小城镇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以下简称示范小城镇),是指村民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标准置换小城镇中的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建设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适于产业聚集和生态宜居的小城镇。 示范小城镇建设坚持土地承包责任 | — | 2018-01-09 | |
| 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市行政审批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审批的实施与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之间及其对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等事项的行政审批,不适用本规定。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管理与办理方式,严格行政审批监管和行政效能监察,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与社会秩 | — | 2018-01-09 | |
| 天津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市行业协会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起组建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协会活动,以及对行业协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业协会,是指经依法批准成立、由同一行业经济组织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自律管理的行业性社会团体,包括协会、商会、同业公会等(以下统称为行业协会)。 本市鼓励和支持同一行业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按照自主办会、自愿入会的原则组建行业协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发挥行业自律、行业代 | — | 2018-01-09 | |
|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的目录执行。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等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 — | 2018-01-09 | |
| 天津市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仲裁机构(以下统称委托机关)在办理各自管辖的案件中,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对价格不明、价格难以确定以及其他需要确定价格的涉案财物进行价格鉴定、认定的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价 | — | 2018-01-09 | |
| 天津市设定与实施行政许可规定 为保证正确设定与实施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市设定与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及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机关依法主动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可以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拟订 | — | 2018-01-09 | |
| 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建筑节能,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墙体材料的生产、使用,建筑节能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守本规定。 农村村民自建住房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除采用粘土烧结而成的实心和空心粘土砖以外的墙体材料。 本规定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活动中采用节能技术和产品,使建筑物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 | — | 2018-01-09 | |
| 天津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发展散装水泥,应当坚持限制袋装、鼓励散装、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组织领导,编制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对在发展散装水泥事业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 | — | 2018-01-09 | |
| 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企业发展和风险防控规定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企业行为,防范和控制企业风险,提高投融资能力和建设开发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的企业(以下简称城投企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城投企业主要包括:土地整理公司(中心)、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项目管理公司和各经济功能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公司。 政府向城投企业出资的主要来源是政府 | — | 2018-01-09 | |
| 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本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据《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各级民政、公安、工商、规划、土地、市容、卫生、环保、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对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本市有土葬习俗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和柯尔克孜族等少数民族的遗体可以土葬,但必须在民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土葬,严禁私 | — | 2018-01-09 | |
| 上海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印章刻制业的治安管理,促进印章刻制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根据《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范围内经营印章刻制业务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是本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公安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印章刻制业的治安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职责) 本市工商、税务、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印章刻制业的治安管理工作。 (行业协会职责) 市 | — | 2018-01-04 | |
| 上海市水闸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水闸管理,保障防洪排涝和通航安全,改善河道水质,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闸的建设、运行养护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中对自建水闸有规定的,适用于自建水闸。 (管理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水闸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水利处)负责本市水闸的具体管理工作。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闸的管理。 乡(镇)水利机构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乡(镇)管水闸的管 | — | 2018-01-04 | |
| 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提升社会诚信水平,营造社会诚信环境,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使用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在其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原则) 公共 | — | 2018-01-04 | |
| 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为规范经营性服务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营性服务价格,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为经营者)以提供场所、设施、技术、信息、知识、劳务、传递等方式开展各类有偿服务活动的收费。 经营性服务价格的管理应当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则,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经营性服务价格的管理、监督工作。 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 | — | 2018-01-10 | |
| 湖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制定工作,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湖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规章。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从本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行政管理实际出发,体现地方特色;(二)立足解决实际问题,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 | 湖州市人民政府 | 2018-01-08 | |
| 合肥市推进依法行政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活动。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应当遵循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原则,确保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统筹规划依法行政工作,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保障。乡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18-01-05 | |
| 贵州省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办法 为规范政府立法第三方起草和评估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全面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市〔州〕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活动中委托第三方起草、进行立项评估以及立法后评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立法,是指省、市(州)政府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评估,是指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立项评估和立法后评估 | — | 2018-01-10 | |
| 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实施办法 为了实现政府数据公平有序地共享开放,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政府数据创新应用,全面推进大数据战略行动,依据《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政府数据,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等各类数据资源,包括行政机关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依法授权管理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2018-01-12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退役士兵安置坚持城乡一体、多元安置、体现优待、统筹兼顾的原则,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相衔接。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接收安置工作。接收安置退 | — | 2018-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