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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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云上智城建设管理局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珠海市云上智城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云上智城局)的设立和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市体制改革相关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云上智城局是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依法设立,不列入行政机构序列,履行相应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法定机构。 市云上智城局在市政府领导下,秉承创新、高效、共享的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营、安全可控、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云上智城”建设。 市云上智城局实行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并按照章程运行,建立理事会决策、执行机构组织实施、监事会监督、咨询委员会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2025-05-13 | |
| 珠海经济特区“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实施办法 为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推行“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制度,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镇街三级行政执法主体对市场主体以现场检查的方式实施行政检查的活动。法律、法规、规章等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实施、权利保障、高效便民、廉洁透明的原则。行政检查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防止随意检查、检查扰企、执法扰民,能并尽并、能合尽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查一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2025-08-02 | |
| 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为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有效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采伐(包括采挖移植,下同)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推进落实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将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体系。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开展相应的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所需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 — | 2025-06-11 | |
| 岳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协调解决有关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居民 | 岳阳市人民政府 | 2025-05-22 | |
| 宜昌市健康影响评估暂行规定 为了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有效防范重大健康安全风险,提升公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估工作。 本规定所称健康影响评估,是指分析拟出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健康影响,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健康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活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投资的 | 宜昌市人民政府 | 2025-05-31 | |
| 徐州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质量,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及其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用于将生活垃圾从垃圾中转站、转运站或者指定的垃圾收集 | 徐州市人民政府 | 2025-06-09 | |
| 咸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办法 图解:咸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办法(2025年6月18日咸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公布,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规范设施设置行为,优化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布局,提升城市景观风貌与品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维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户外广告设施是指设置于城市公共空间内用于发布广告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 | 咸阳市人民政府 | 2025-06-18 | |
| 西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市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权利义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5-07-12 | |
| 西安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幕墙,是指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由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组成,具有规定的承载能力、变形能力和适应主体结构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体结构或者装饰性结构。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负责、属地监管、预防为主、规范治理的 | 西安市人民政府 | 2025-07-12 | |
| 吐鲁番市农产品集中晾晒场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吐鲁番市农产品集中晾晒场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集中晾晒监管体系,促进集中晾晒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吐鲁番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农产品集中晾晒场(以下简称“集中晾晒场”)是指自然人、村集体或其他经营主体在村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或其他可用于集中晾晒的土地上建设的集中连片用于农产品晾晒的场所。本办法适用于吐鲁番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集中晾晒的晾晒场的监督管理。农户在自有场地、住宅屋顶等非营利性场地临 |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 2025-08-26 | |
| 吐鲁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若干规定 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推进吐鲁番市文化润疆先行区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吐鲁番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吐鲁番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传承、利用与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采取普查、专项调查、记录、建档、 |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 2025-08-25 | |
| 天津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为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促进政府规章有效实施,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称规章)的立法后评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立法后评估,是指规章实施后,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规章的制度措施、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提出完善政府立法、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等意见和建议,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的活动。 立法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社会参与、注 | — | 2025-05-15 | |
| 唐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唐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25年6月20日市政府16届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唐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县级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 | 唐山市人民政府 | 2025-07-28 | |
| 苏州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防范和化解公共卫生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场所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适用本办法:(一)需要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公共场所;(二)商业综合体;(三)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四)学校、托育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五)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场所。鼓励和支持前款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2025-06-13 | |
| 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开展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的还应当遵循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原则 | — | 2025-05-30 | |
| 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推进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家战略,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以下简称商务合作区)。 商务合作区按照国家规定,在综合保税区、海关监管区和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制度基础上,叠加特定封闭区域人员跨境流动便利化政策措施和商务服务功能。 (发展定位和目标) 商务合作区建设应当以便利国际商务交流的新平台、服务资源要素汇聚的新载体、推动长 | — | 2025-07-01 | |
| 山东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服务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等服务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提供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隐患排查、诊断、评估、咨询、论证等服务,并能够承担相应法 | — | 2025-08-11 | |
| 三明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办法 为了规范和促进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建设平安三明、法治三明,根据《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和保障监督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以非诉讼途径化解优先,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 三明市人民政府 | 2025-04-30 | |
| 宁波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办法 为了促进和规范全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投入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本办法所称的重大经济科技活动,是指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本投入金额较大或者对本市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产业安全和公共利益具有较大影响的经济科技活动。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是指综合运用信息分析手段,对重大经济科技活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25-05-03 | |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 为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权力清单的编制、调整、公布、实施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以及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动态调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实行自治区级统筹、分级负责、 | — | 2025-05-13 | |
| 南昌市重点交通枢纽场站综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南昌市重点交通枢纽场站综合管理,保障交通枢纽功能,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重点交通枢纽场站的综合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重点交通枢纽场站(以下称场站),是指南昌西站、南昌东站、南昌火车站、昌北机场。各场站实施综合管理的具体区域范围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划定后向社会公布。铁路、民用航空的行业管理由铁路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南昌市人民政府 | 2025-05-27 | |
| 梅州市人民调解工作规定 《梅州市人民调解工作规定》已经2025年4月24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八届〔2025〕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市长王晖2025年4月29日梅州市人民调解工作规定目录 为了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及时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梅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调解工作。 本规定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经民间纠纷当事人申请或者同意,依据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2025-04-24 | |
| 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建成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相关设施规划建设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 | 乐山市人民政府 | 2025-05-21 | |
| 拉萨市电动车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电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维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行为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低速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两轮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 | 拉萨市人民政府 | 2025-05-14 | |
| 昆明市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遵循改革创新、产业集聚、开放合作、节约集约、特色发展的原则,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和服务体系,实施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集中治理,发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25-07-09 | |
| 昆明市测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云南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活动、测绘成果使用、地理信息服务及有关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测绘管理体制机制,将基础测绘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基础测绘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市、区)、开发(度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25-06-18 | |
| 江西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增强审计整体监督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属于本省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绩效管理等实施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防范风险、提质增效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国有企业,包 | — | 2025-07-25 | |
| 江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包括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 | — | 2025-06-17 | |
| 江苏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办法 为了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公众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对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事故灾难或者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 | — | 2025-06-25 | |
| 吉林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 《吉林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已经2025年7月3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8月20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委托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委托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委托,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其行政执法职权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的行为。 行政机关确因工作需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依据本规定实施行政执法委 | 吉林市人民政府 | 2025-07-03 | |
| 吉林省航道管理办法 为加强航道管理,改善通航条件,保证航道畅通和船舶航行安全,充分发挥内河航运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已通航和规划通航的航道、航道设施及其他与通航有关的设施。 全省通航河流分为主要通航河流和一般通航河流。 主要通航河流包括:嫩江、松花江、第二松花江、鸭绿江和图们江(含界河)。 一般通航河流是指除主要通航河流、专用航道以外的通航河流。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航道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的领导,在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水资源 | — | 2025-06-19 | |
| 黄山市月潭水库水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月潭水库水域(以下简称水库水域)的保护和管理,维护水库水域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水库水域的保护和管理。本办法所称水库水域,是指月潭水库实际征地线范围内水域及环水域100米(水平投影距离)岸线内的陆域范围。 水库水域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黄山市、休宁县(以下简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库水域保护和管理工 | 黄山市人民政府 | 2025-07-21 | |
| 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人居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 | 黄山市人民政府 | 2025-06-30 | |
| 河北省社会科学普及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的社会科学素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社会科学普及,是指采取公众易于接触、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社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活动。 社会科学普及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公众参与、资源共享、鼓励创新的原则。 社会科学普及是公益事业,支持和参与社会科学普及 | — | 2025-07-24 | |
| 河北省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为了规范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促进规章有效实施,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法后评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立法后评估,是指规章实施后,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评估标准和程序,对规章的制度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提出完善政府立法、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等意见和建议,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的活动。 立法后评估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社会参与、注重实效的 | — | 2025-05-27 | |
| 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科普宣传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防雷减灾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 | — | 2025-07-24 | |
|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适用本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包括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 所列的建设工程。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25-07-08 | |
| 海南省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办法 为了规范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加强对规章的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章,是指有规章制定权的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制定机关)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 规章公布后,制定机关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制定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规章备案职责,加强对规章备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地方的规章备案工作。 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省人民政 | — | 2025-05-01 | |
|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非机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交通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 — | 2025-08-08 | |
| 佛山市投资促进办法 为了吸引和促进投资,优化投资服务,平等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投资促进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直接或者间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入资金、实物、技术等活动。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投资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资促进工作,明确投资总体目标和重点方向,制定和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政策措施。投资促进部门负责投资促进具体工作,牵 | 佛山市人民政府 | 2025-07-18 | |
| 东营市政府规章评估办法 为了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规范政府规章评估工作,科学确定立法项目,掌握政府规章实施效果,发挥立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政府规章的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政府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文件。 政府规章评估,包括立法前评估、立法过程中评估和立法后评估。(一)立法前评估是指对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以下简称立法建议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评估意见。(二)立法过程中评估是 | 东营市人民政府 | 2025-09-03 | |
| 大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行为,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建筑垃圾 | 大同市人民政府 | 2025-08-27 | |
| 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 为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进行政检查减量增效,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涉企行政检查,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涉企行政检查,是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检查实施主体)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对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巡查、 | — | 2025-08-14 | |
| 重庆市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以下简称超限超载治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超限,是指货物运输车辆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本办法所称的超载,是指货物运输车辆载物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 超限 | — | 2025-06-21 | |
| 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目的依据)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法治统一,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术语定义)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含办公机构)以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25-07-29 | |
| 成都市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办法 (目的依据)为了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组织)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行政裁量权基准是指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裁量空间的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向社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25-07-01 | |
| 沧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 一、保障政令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执行。 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本市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政府规范性 | 沧州市人民政府 | 2025-09-01 | |
| 沧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 一、保障政令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沧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和审查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具体承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备案审查和监督 | 沧州市人民政府 | 2025-09-01 | |
|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提高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及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及其管理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依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客运,是指使用5座以下小型客车,按照乘客要求提供客运服务,以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工作的领 | — | 2025-06-24 | |
| 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城市水资源的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并编制城市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 | 2025-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