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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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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办法
为了规范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企业登记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企业登记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内的企业登记适用《条例》和本办法;《条例》和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在示范区内设立企业,应当符合《条例》和示范区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示范区工商分局(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示范区内企业登记工作。登记机关根据需要
2018-02-12
西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申报、传承、利用、保护、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
西宁市人民政府2018-02-22
武汉市有轨电车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有轨电车管理,促进有轨电车规划建设,保障有轨电车运营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有轨电车的规划、建设、运营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有轨电车,是指由电力驱动,沿轨道运行,可以与地面道路混行的中低运量轨道交通公共客运车辆。 有轨电车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规范运营、信号优先、安全便捷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有轨电车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各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负责其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8-02-23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放、新增、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22项,下放18项,新增23项,调整实施主体、权力名称或转变管理方式7项,合并实施6项。 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实施机关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直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培训和检查,防止工作脱节,承接机关要逐项梳理,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2018-02-14
南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
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南充历史文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南充市人民政府2018-02-14
呼和浩特市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旅客运输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汽车客运站经营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安全管理工作。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18-02-25
河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为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会基本需求相协调,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逐步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实际需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无障碍环境建设
2018-02-13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整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的施工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的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抢险救灾工程、铁路和军事建设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文明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8-02-13
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充分发挥道路功能,保障交通畅通,维护市容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因敷设、维修地下管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挖掘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广场、过街地下通道、内街以及桥梁、隧道等城市道路的,适用本办法。东南西环、北环、华南快速干线等未移交市政管理部门的城市快速路的道路挖掘管理,适用《广州市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条例》。未移交市政管理部门管理的住宅小区道路和大型企业建设的道路的挖掘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市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8-02-13
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利用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
池州市人民政府2018-02-16
北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管理办法
为实施《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有住宅楼房,是指由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和由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有单元式住宅楼房,包括新建楼房和已住用的楼房(以下简称新、旧楼房)。 本市行政区域内有自管公有住宅楼房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可依照本办法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 简易房、危险房、违章建筑和近期需要拆除、产权有争议以及具有历史价值的楼房,不准出售。 凡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均可向所在单位或现住房产权单位申请购买公有住宅楼房。 新楼房和腾空的旧楼房
2018-02-12
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保护长城及其环境风貌,根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长城,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主体和与长城主体有关的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附属建筑及其他相关文物。 长城主体的附属建筑和相关文物的具体名录,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市长城保护坚持原状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长城保护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 长城沿线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长城段的保护工作。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长
2018-02-12
北京市涉外宾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广播电影电视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涉外宾馆、饭店、写字楼、公寓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均须遵守《管理办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本规定。 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是
2018-02-12
北京市社区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
为促进社区服务事业的发展,加强社区服务设施的管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区、街道(镇)和居委会兴办的以当地老年人、残疾人和优抚对象为主,并向本地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的社区服务中心、敬老院、伤残儿童寄托所等社会保障设施、文化娱乐活动服务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以下简称社区服务设施),均按本规定管理。 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坚持社区服务社会办的原则,实行国家、集体、个人相结合的方针,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开展无偿或有偿服务,充分发挥社会效益。 市、区民政行政部门是本市社区服务设施管理的主管部
2018-02-12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居民楼邮政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了保障本市居民楼住户正常接收邮件,保护邮政用户的合法权益,为邮政企业创造邮递服务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凡邮政企业向本市城区、近郊区、远郊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及工矿区的居民楼住户投递邮件工作,均按本规定管理。 市邮政管理局主管居民楼邮政工作。 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公安交通、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在邮政信报箱、间(群)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居民楼号和门牌号的确定及邮件投递的道路通行等方面加强
2018-02-12
北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首都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的使用操作及其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机械所有人的主体责任,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2018-02-12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
2018-02-12
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确保《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统称规划许可证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必须严格依照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使用土地、进行建设。严禁未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件进行建设。 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的,必须依法到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属于建筑内部平面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备案。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
2018-02-12
北京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市地热资源的管理,科学勘查、合理开发和保护地热资源,保障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热资源是指埋藏在地面以下岩石和流体中的热能,包括热水型、蒸气型、地压型、岩浆岩型和干热岩型五种类型。其中热水型地热是指温度在25℃以上(含25℃)的基岩水和天然出露的温泉。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热资源的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由市地热管理处
2018-02-12
北京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鼠、蚊、蝇、蟑害(以下简称四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除四害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的方针。推行治理环境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性除四害措施。 市和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除四害工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各级卫生防疫部门负责除四害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监测。 有关行政部门
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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