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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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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古城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市古城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保护古城历史文化遗产,提升城市品质和彰显古城文化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潮州市古城区内历史建筑的认定、保护、监督管理和利用活动。潮州市古城区范围按照潮州市古城区详细规划确定。 本办法所称的历史建筑,是指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并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潮州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 古城区内
潮州市人民政府2023-04-27
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固定污染源的监管,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安装、联网和运行管理,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推动固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特殊行业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和监控平台组成。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在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现场,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仪器设
2023-04-17
固原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固原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固原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3月17日固原市人民政府第五届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市长2023年4月12日固原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道路旅客交通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工程运输车辆以及公共汽车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
固原市人民政府2023-04-12
广安市物业服务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等物业服务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广安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依法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广安市人民政府2023-04-01
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珊瑚礁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利用和监管活动。保护区位于雷州半岛的西南部,地处徐闻县境内,分布在角尾乡、迈陈镇、西连镇的西部海区。具体范围、面积和功能分区以国务院授权部门的公布为准。 保护区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维护珊瑚礁生态系统的自然状态和完整性,并妥善处理与当地
湛江市人民政府2023-04-24
广州市革命遗存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对革命遗存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弘扬革命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革命遗存,是指革命遗址以及可移动革命实物。革命遗址依照《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所规定的范围确定。可移动革命实物是指近代以来,革命历史事件、人物遗留下来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可以移动并且不会在移动中改变其原来形态的物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革命遗存的调
广州市人民政府2023-04-24
邯郸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防止餐厨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人体健康,促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利用,根据《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废弃物和废弃食用油脂。前款所称的厨余废弃物,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餐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残疾人保障办法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北省实施办法》、《河北省扶助残疾人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遵守本办法。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安排、决策与残疾人有关的事项时,应事先征求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意见。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优惠政策和扶助措施,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证城市二次供水安全运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和《邯郸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二次供水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卫生、价格、质监、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具体负责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城市二次供水应当按照统一规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的有效利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市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其他县(市、区)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他县(市、区)、冀南新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业务工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实施细则
为加强城市供用热管理,促进城市供热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管理的部门及建设、经营、使用城市供热的单位和个人。 市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县(市)、峰峰矿区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规划、价格、环保、质量技术监督、财政、房产、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城市供热坚持集中供热为主、多种方式互为补充的方针,优化城市供热资源配置,鼓励开发和利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水平,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包装物、纺织衣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城市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管理办法
为规范城市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管理,美化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位,建设文明城市,促进经济发展,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主城区范围内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设置与管理。本办法所称夜景灯光亮化设施是指依附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广场、游园、绿地、车站、户外广告、河道及其他设施的灯光亮化设施。 城市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设置与管理实行政府支持、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 坚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市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保障航空器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河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适用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和净空保护区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机场净空、电磁环境及安全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的综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
为加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物供热能源消耗,规范供热计量收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本办法所称供热计量是指采用热计量装置进行用热量计量的集中供热方式。计量内容包括热源、热力站供热量以及建筑物(热力入口)、用户用热量的计量。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规划、建设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供热单位、房地产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使用能耗,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和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活动。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各县(市)、峰峰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适用本办法。县级人民政府按县道等级要求进行管理的部分重要乡、村道路,其建设、养护和管理按县道管理标准执行。 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全面规划、规范建设、有路必养、依法管理的原则。 市、县级人民政府把农村公路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加大对农村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规定
为使制定邯郸市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和拟定邯郸市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工作的效率,保证规章和法规草案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规章和市政府拟定法规草案,适用本规定。 下列事项,由市政府制定规章:(一)法律、法规规定由设区的市政府作出规定的事项;(二)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市政府制定规章的事项;(三)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四)本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为加快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政公用事业市场,提高市政公用事业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 市、县(含武安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是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为加强市政设施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市政设施服务生产和生活的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邯郸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市政设施是指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道路照明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另行规定。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 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县(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邯郸县人民政府、冀南新区管委会、邯郸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含临时居住、滞留、途经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为盘活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调控土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邯郸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将需盘活的土地收回、收购予以储存,并通过前期开发利用等形式,盘活存量土地资产,有效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 邯郸市土地储备中心是市政府为实施土地储备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 土地储备实行预报制度。凡符合本办法规定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行政调解办法
为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调解,及时、有效化解争议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调解,适用本办法。受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在委托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调解。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调解工作的领导,保障行政调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经费,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本系统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
为制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有权依照本办法进行投诉。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投诉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投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有以下职权:(一)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二)调查、核实投诉内容;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国务院《护士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 本办法所称医患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检查、诊疗、护理等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本办法所指患方,包括患者、患者直系亲属、其他亲属和受委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和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废旧电子产品、废旧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旧车船及其拆解品、废旧木材及其制品、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橡胶、塑料、动物杂质、毛发等)、废玻璃等。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职工劳动模范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劳动模范的骨干带头作用,依据《河北省职工劳动模范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邯郸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市级职工劳动模范是指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并由市政府命名的劳动模范。企业人员称劳动模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称先进工作者。 市总工会负责职工劳动模范的统一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工会、市对口各单位工会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每二至三年召开一次职工劳动模范命名表彰大会。对成绩突出的,可适时命名表彰。 评选职工劳动模范的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邯郸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装饰装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对古建筑、重要近现代建筑、军事管理区的建筑的装饰装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装饰装修,是指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公共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以及对竣工验收合格前在建住宅(以下简称全装住宅)的外表或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本办法所称装修人,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3-30
湖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地震预警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预警系统规划与建设、信息发布与应急处置、宣传与设施保护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在地震发生后,破坏性地震波到达之前,利用地震预警系统自动获取地震信息,向可能遭受破坏的区域发出地震警报信息的行为。地震预警系统包括地震监测、地震数据传输和处理、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等系统。 地震预警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
2023-04-03
黄石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为规范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加强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监督管理,保障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利用专业技术,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包括住宅装饰装修和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住宅装饰装修,是指家庭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住宅室内或外墙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公共建筑
黄石市人民政府2023-05-01
辽阳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负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职
辽阳市人民政府2023-03-30
梅州市闲置土地处置规定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盘活利用闲置土地,规范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国有土地的调查、认定、处置和利用等相关活动。 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遵循依法依规、分类处理、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领导,保障闲置土地处置的专项经费,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及时处理闲置土地重大
梅州市人民政府2023-04-10
南京市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临时建筑管理,保障临时建筑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城乡环境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临时建筑(以下称临时建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临时建筑,包括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临时搭建的为主体项目服务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生产用房、仓储用房等建筑物。 临时建筑管理应当符合合法、安全、必要、绿色和协调的要求,确保管理规范、市容整洁。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加强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督促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监管平台,对建设工程及其临时建筑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2023-04-18
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活动,保障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强化监测数据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归集、共享、开放、评价机制,
南京市人民政府2023-04-12
宁波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以下简称大运河遗产)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大运河遗产的保护,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大运河遗产,是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中国大运河(宁波段)的下列河道和遗产点:(一)浙东运河进入余姚界至曹墅桥段;(二)余姚市丈亭镇慈江至江北区刹子港小西坝段;(三)宁波三江口(新江桥、甬江大桥、江厦桥之间的水域和庆安会馆遗产区)。 市人民政府和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余姚市人民政府(以下简
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2023-03-31
日喀则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管理办法
为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倡导文明、健康的饮食文化,弘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促进理性消费的社会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城乡居民文明素养和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餐饮浪费行为,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不珍惜、不合理使用或者不必要的废弃等行为。 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坚持分类指引、科学施策、德法兼治、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健全宣传引导、示范带动、监督检查等长效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2023-04-28
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规范城建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建档案,更好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档案条例》《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信息化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023-04-27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决策部署,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计划、建设筹集、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和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出租的住房。本办法所称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发挥市场作用,以小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3-05-04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决策部署,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和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出租的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公开透明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市住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3-05-04
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决策部署,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共有产权住房的配售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配售、使用和处分、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公开透明、封闭流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市住房主管部门(以下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3-05-04
咸宁市防洪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与防洪有关的活动。 防洪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
咸宁市人民政府2023-04-20
烟台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烟台市城市规划区和区(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绿化,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和区(市)规划区范围内栽种、养护树木花草和利用自然条件以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公众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景观的活动。 城市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优先,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管并重、共建共享的原则。 市、区(市)人民
烟台市人民政府2023-04-17
鹰潭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引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全域一体、系统推进的原则。 市、区(
鹰潭市人民政府2023-04-26
岳阳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岳阳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岳阳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消火栓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消防供水,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供水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栓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的下
岳阳市人民政府2023-03-30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以外区域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可以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具体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
2023-04-10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城市绿化是城市建设和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技水平和艺术水平。 省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全省城乡绿化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主管部门主管本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县级人民政府
2023-04-10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为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加快建成创新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人民政府设立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宁波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设立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本省其他行政机关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 科学技术奖励应当服务浙江发展,强化政策激励导向,聚焦重点发展领域,鼓励开放合作
2023-04-10
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印章刻制的治安管理,防止利用印章刻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公章刻制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或者机构)的规范名称章,以及冠以规范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审验等专用章。 从事公章刻制业务的,应当在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公章刻制特种行业许
2023-04-10
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镇江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4月6日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23年4月21日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镇江市人民政府2023-04-21
中山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的防御,规范雷电灾害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防御雷电灾害活动。 防御雷电灾害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全市防御雷电灾害工作,将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纳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经费列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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