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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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呼和浩特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2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2月8日起施行。市长贺海东2025年1月8日呼和浩特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呼和浩特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防雷减灾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遵循统筹协调、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2025-01-08 | |
| 江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活动。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协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一)依法做好 | 江门市人民政府 | 2025-01-08 | |
|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市人民政府稳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住房公积金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三)核算住房公积金;(四)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2025-01-08 | |
| 山东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防雷减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防雷减灾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防雷减灾工作,组织开展雷电监测预警、 | — | 2025-01-09 | |
| 山东省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使用和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使用以及相关服务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外语标识,是指在标牌、招贴、电子显示屏等载体上,使用外国文字标示名称、简介、用途、导向、指示指令、限令禁止、警示警告等信息的标记。 下列公共场所使用外语标识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一)民用机场、民用港口、火车站; (二)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及车辆; (三)大型国际活动承办、接待场所; (四)国际化社区; (五)应 | — | 2025-01-09 | |
|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适用范围) 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细则。 (基本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管理部门)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和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规划资源、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 | — | 2025-01-08 | |
| 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本市社会保障卡的管理,保障社会保障卡的有效使用,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及其相关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保障卡,是指政府统一发放,作为持卡人享受社会保障以及其他公共服务待遇的电子凭证。 (卡片信息) 社会保障卡记录的个人信息包括持卡人姓名、相片、社会保障号码、卡号等卡面信息,以及持卡人其他基本信息和相关应用信息。 (功能与应用) 社会保障卡具有信息记录、自助查询、费 | — | 2025-01-08 | |
| 上海市水文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为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灾减灾服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等活动。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文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 | — | 2025-01-08 | |
| 吐鲁番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暂行办法 为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吐鲁番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全市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及符合传统村落认定条件的行政村的管理、保护与利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传统村落,是指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传统风貌和格局比较完整,具有较高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并列入全国传统村落名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传统村落名录的行政村。 传统村落由 |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 2025-01-08 | |
| 吴忠市养犬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行为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军用犬、警用犬、搜救犬、导盲犬和动物园、科研机构、专业表演团体、犬只养殖场等饲养的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对养犬活动实行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行政机关执法和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相结合,养犬人自律和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 | 吴忠市人民政府 | 2025-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