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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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内进行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停车场是指为机动车提供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一)公共停车场是指专门建设的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二)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是指建设单位依据建筑物配建标准所建设的为本建筑物使用者或者公众提供停车 | 遵义市人民政府 | 2018-10-18 | |
| 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本法所称住宅物业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房屋(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施综合治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 长沙市人民政府 | 2018-10-27 | |
| 张家口市养犬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主城区(桥东区、桥西区和经开区)范围内的犬只饲养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市主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建立养犬管理协调机制,组织公安、城管执法、农牧部门对狂犬、烈性犬、大型犬进行捕捉处置,制定犬只出入范围并报市城管执法部门备案。公安部门负责犬只注册、养犬证和犬牌的发放,对饲养犬只引发的各类治安案件的处理。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和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 2018-10-29 | |
|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本市对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实行严格管理、严格控制、综合治理的原则。 本市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 | — | 2018-10-16 | |
| 天津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市信息化基础建设,规范商品条码的管理,促进商品条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应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条码印制、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国家对出版物等特殊商品的条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推动商品条码的应用工作。鼓励、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提高本市商业自动化管理水平。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商品条码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 — | 2018-11-02 | |
| 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办法 为有效控制地面沉降,防治地质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面沉降,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下松散岩层固结压缩并导致一定区域范围内地面高程降低的地质现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面沉降监测、防治及其管理等控制地面沉降(以下简称控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市控沉工作遵循全面规划、区域联动、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控沉工作的领导,将控沉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 | — | 2018-11-02 | |
|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委托市 | — | 2018-11-02 | |
|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按照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根据财政状况、用人单位和个人经济承受能力确定筹资标准,实行城乡统筹、全市统筹,并逐步实现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转换。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城乡居民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 | — | 2018-11-02 | |
| 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古树名木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为加强对本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下列树木,均属古树名木的管理范围: (一)树龄在百年以上的; (二)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 (三)树种珍贵,本市稀有的; (四)树型奇特、本市罕见的。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古树名木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务上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凡树龄在100年以上(含100年)的古树以及特别珍贵稀有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 | — | 2018-11-02 | |
| 天津市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健全地下空间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合理有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根据《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信息的收集、整理、利用、更新、维护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信息,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城市规划控制开发利用地表(含水面)以下空间进行开发建设活动所产生的信息。地下空间信息包括: (一)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供热、电信、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信息; (二)地下交通、人防等地下设施信息; (三)各类建(构)筑物的地下主体、地下基础及其围护 | — | 2018-11-02 | |
| 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本市地热资源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本市地热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热资源是指埋藏在本市地面以下地壳内岩石和流体中能被经济合理地开发出来的热能,包括蒸气型、热水型、地压型、干热岩型和岩浆岩型五种类型。其中热水型地热系指流温在40℃(含40℃)以上的地下热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地热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热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 — | 2018-11-02 | |
| 天津港防治船舶污染管理规定 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本市环境,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天津港海洋环境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天津港海洋环境,是指根据天津港口总体规划划定的水域环境和水域上空的大气环境。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理相结合和谁污染谁担责的原则。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天津港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交通、环保、海洋、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天津港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 | — | 2018-11-02 | |
| 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维护无线电波秩序,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以及开展干扰查处、监测检测等无线电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无线电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管理职责) 市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交通、农业、公安、市场监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水务(海洋)、文广影视、科技、教育等部门按 | — | 2018-10-29 | |
| 上海市九段沙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上海市九段沙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保护区性质) 上海市九段沙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是以湿地生态系统为保护对象的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管理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新区政府)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主管保护区工作,负责保护区规划的编制、保护区的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上海市九段沙湿地 | — | 2018-10-25 | |
| 上海市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鸟类及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含义) 本办法所称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是指为保护鸟类及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经国务院批准依法在崇明东滩划定的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管理部门) 市自然保护区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崇明区人民政府负责保护区规划的编制、保护区的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市自然保护 | — | 2018-10-25 | |
| 宁德市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办法 为了保护和改善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海洋资源,规范海域养殖,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三都澳海域环境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三都澳海域内从事养殖、航行、勘探、开发、旅游、科学研究以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毗邻三都澳海域的陆域内从事影响海域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强化监管、防治结合和损害担责的原则。 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工作 | 宁德市人民政府 | 2018-10-25 | |
| 嘉兴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镇排水管理,防治城镇水污染,保障排水安全,提升水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城市及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排水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排水,是指向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排放、接纳、输送、处理、再生利用雨水和污水的设施,包括管道、窨井、沟(河)渠、泵站等。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两部分。公共排水设施是指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建设的、供本区域或个人专用的排水设施。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城镇排水 | 嘉兴市人民政府 | 2018-10-25 | |
| 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新建住宅区和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区,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筹措资金,组织整治,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大厦、工业区等其他物业,推行物业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 — | 2018-10-17 | |
| 福建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省级湿地公园规划和建设,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及毗邻海域从事省级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认定、命名、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命名,依法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湿地公园的规划建 | — | 2018-10-29 | |
| 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 为了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者父母因其他原因外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不满十六周岁的本省农村未成年人。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应当遵循儿童利益优先、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为到本行政区域的外来务工人员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为外出务工人员留 | — | 2018-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