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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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经济特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历史建筑被依法确定为文物的,其保护管理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坚持科学规划、有效保护、分类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建立保护联动机制,协调、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2018-11-18 | |
|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建设促进办法 为推进和保障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建设,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结合沈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贸试验区应当围绕国家战略,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加快市场取向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动结构调整,提升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城市、东北地区科技创新中心发展水平,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成为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营造国际化、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18-11-22 | |
| 铜川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 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保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铜川市地方立法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适用本规定。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规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 铜川市人民政府 | 2018-11-25 | |
| 省人民政府关于向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放部分管理权限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关于向贵州梵净山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放部分管理权限的决定 (2018年11月1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公布 自2018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调整和权限下放的决策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将省林业局承担的5项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权限下放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使。 省林业局和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认真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落 | — | 2018-11-15 | |
|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3号《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规定》已于2018年11月2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一百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陈如桂2018年11月20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规定 为了创新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市检测院)的管理和运作,推动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等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提升市检测院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优化市检测院的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市检测院是不以营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18-11-20 | |
| 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障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陕西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执行。 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依据国家和本省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 | — | 2018-11-14 | |
| 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地震预警活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在破坏性地震波到达可能遭受破坏的区域前,利用地震监测设施、设备及相关技术向该区域发出地震警报信息。 地震预警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预警工作的领导,将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 | 2018-11-21 | |
|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筹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筹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者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者贷款贴息的,应当在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为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对项目履行核准、备案管理 | — | 2018-11-21 | |
| 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改善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镇建成区,建成区以外的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内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前款规定区域内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摊贩产生的餐厨垃圾,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按照本办法或者按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18-11-20 | |
| 南通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营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江苏省广告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构)筑物、道路、广场、公共设施等载体设置的,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服务或者公益内容的设施,包括灯箱、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实物造型等。本办法所称店招标牌设施,是指机关、企业事业 | 南通市人民政府 | 2018-11-16 | |
| 南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应当遵守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住宅包括商品住宅、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和售后公有住房。 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住房资金 | 南昌市人民政府 | 2018-11-22 | |
| 梅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工业生产、市容保洁、绿化作业等活动中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因裸露地面在自然力或者人力作用下产生的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2018-11-21 |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权实施属地化执法改革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为积极推进行政处罚权实施属地化执法改革,将省级行政权力清单中1300项行政处罚事项实施属地化执法,省级不再实施。其中,涉及撤销行政许可、吊销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仍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实施。省级部门主要负责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处罚权实施属地化执法改革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涉及市县两级实施的事项要细化明确责任边界,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本决定自2018年12月16日起施行。 附件: | — | 2018-11-16 |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调整省政府规章等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相关问题的决定 为确保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适应机构改革需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现就机构改革涉及调整省政府规章等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相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省政府规章规定行政机关的职责,《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省政府规章规定尚未修改、废止之前,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承担该职责的原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市级以下行政机关承担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职责因机构改革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省政府规章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监 | — | 2018-11-26 | |
| 哈尔滨市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为规范行政审批工作,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审批中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依法享有行政审批权的各级行政机关和组织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给予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本规定由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 实施行政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2018-11-21 | |
| 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内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并给予补偿(以下称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统筹、指导和监督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统筹、指导、监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2018-11-21 | |
| 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下列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含中直省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均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职工;(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三)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四)在城镇注册和经营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五)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2018-11-21 | |
| 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餐厨废弃 | 常州市人民政府 | 2018-11-16 | |
|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为了规范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乡生活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困难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当遵循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绩效考核内容,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 | — | 2018-11-26 | |
| 安徽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及保安员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保安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维护秩序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 | — | 2018-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