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云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每页
标题 制定机关 公布日 操作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调整权力事项的市级部门要与承接部门及时交接,加强对县(市、区)业务对口部门的指导和培训,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的后续相关工作,确保下放许可事项落实到位、工作不脱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此次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的具体情况,做好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工作,及时修订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县(市、区)承接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确保接住管好、切实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及时公开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依据职责切实加强行政许可
遵义市人民政府2019-01-31
梧州市苍海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苍海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和建设,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湿地公园保护范围内从事湿地保护、管理、利用、科学研究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湿地公园位于梧州市龙圩区,东至下小河支流石狮河古龙桥,西至连通浔江与苍海湖的环城水系起点河口,南至下小河子村附近山体,北至下小河入浔江口。包括苍海湖、赛塘水库、下小河、石狮河、环城水系,以及下小河、石狮河沿岸滩地、下小河子村和赛塘水库周边第一重山脊线内所含山体。具体保护范
梧州市人民政府2019-01-22
太原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9号)
为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国有土地储备工作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政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法定程序,对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等方式(以下简称收购)取得的国有土地进行前期整理或开发,并依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配置土地资源。 太原市土地储备中心受市政府委托在太原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管下,代表政府实施土地收购、储
太原市人民政府2019-02-02
太原市户外广告阵地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
为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规范户外广告阵地有偿使用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市六城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的有偿使用适用本办法。有偿使用采用招标、拍卖两种形式。 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市工商、市容环卫、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园林、公安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本办法实施工作。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是指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所利用的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空间位置。下列利用城市有效视觉空间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的使用权均属招标、拍
太原市人民政府2019-02-02
太原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3号)
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交付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利益相关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治理。 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定期检查、科学鉴定、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安全管理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安全
太原市人民政府2019-02-02
太原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7号)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梯包括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其他类型电梯,具体种类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个人或单个家庭自用电梯改为公共使用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建立
太原市人民政府2019-02-03
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除本办法 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 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 本办法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第三条 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节水优先、严格
2019-01-25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为了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妇女发展规划并监督落实;采取措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并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扶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医疗保障
2019-01-31
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
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公共建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019-01-28
清远市环境教育规定
为了加强环境教育,增强公民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环境教育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环境教育,是指向全体公民宣传和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培养公民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技能,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环境教育为全民教育,应当坚持构建领导体系与强化单位责任相结合、坚持规划引导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坚持多元实施
清远市人民政府2019-01-25
齐齐哈尔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为创建生态、宜居、美丽的园林城市,加强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社会公益性城市公园和非公益性城市公园以及规划确定的尚未建设的城市公园用地。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园(以下简称“公园”),是指具有良好的园林景观和较完善的配套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和防灾避险等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和社区公园等。 本市公园实行分级管理。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市公园名录并对外公布。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公园
齐齐哈尔人民政府2019-01-31
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已经2019年1月22日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周红波2019年1月23日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经营燃放管理适用本规定。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综合协调机
南宁市人民政府2019-01-23
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均衡生育和避孕节育措施费用负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和城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 县级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生育保险的有关工作。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规定程序设立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生育保险业务。 职工
2019-01-23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鄂发〔2016〕37号)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2019年1月2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清理结果进行了研究,会议决定: 下列规章继续有效(共197部): 1.《湖北省罚没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号) 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
2019-01-25
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镇二次供水、用水活动,保证二次供水水质、水压、水量和供水安全,根据《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及水质监测等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接口至最终用户计量结算水表之间设施的总称。包括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箱(池)、水泵、阀门、电控装置、压力容器、消毒设备、供水管道、安防设施、水质监测及远程监控等设施。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
2019-02-01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调整市政府规章等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相关问题的决定
为了确保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适应机构改革需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现就机构改革涉及调整市政府规章等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相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市政府规章规定行政机关的职责,《哈尔滨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市政府规章规定尚未修改、废止之前,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承担该职责的原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二、市政府规章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9-01-30
贵州省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省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秩序,确保道路交通有序、畅通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为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和道路停车泊位。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是指停车场建设单位依据建筑物配建标准建设的为本建筑物使用者或者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
2019-01-28
葛洲坝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
为了加强葛洲坝水利枢纽(以下简称葛洲坝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葛洲坝水利枢纽和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的安全和秩序,根据《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省人民政府设立葛洲坝枢纽安全保卫区,依照本规定对葛洲坝枢纽实施保护。 葛洲坝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范围包括葛洲坝枢纽及其周边特定区域,分为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空域安全保卫区。 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实行分区安全保卫制度,具体范围的划定和调整,由宜昌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并公布。 空域安全保卫区为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
2019-02-11
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机构发展,规范养老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规划建设、机构设立、扶持发展、服务运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养老机构的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统筹兼顾的原则。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机构发展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扶持发展政策,保障经费投入,
2019-02-03
阿坝州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城乡环境卫生,促进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阿坝州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餐饮服务和食品生产、加工等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餐厨废弃物属于城市生活垃圾范畴。餐厨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19-01-31
显示 35813600 条,共 7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