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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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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暂行办法
为规范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是指以乡镇(街道)名义将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处罚权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赋予的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部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并依法实施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活动。 白山市行
白山市人民政府发布2023-07-09
常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处理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建筑垃圾中
常州市人民政府2023-05-31
潮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为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符合规划要求,由市场开办者依法登记设立,有固定场地和相应设施,有若干入场经营者,对各类农副产品和食品实行集中、公开、现货交易的场所。本办法所称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投资开办农贸市场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或者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对农贸市场进行服务管理。本办法所称入场经营者
潮州市人民政府2023-06-09
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
为了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坚持“统一管理、项目逐级审核
佛山市人民政府2023-06-10
福建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使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时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人民防空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的维护和使用管理工作。 人民防空工程分为由财政出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修建和管理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统称公用人民防空工程),以及由相关单位、个人组织修建和管理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统称单位、个人人民防空工程)。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循统一标准、保障使用、确保安全、用管结合的原则。 县
2023-06-19
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保证食品安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接受社会监督。 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工作坚持分级分类、示范引领、社会共治、“线上线下
福州市人民政府2023-05-12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活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2023-05-23
海北州州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机制,加快推动本州农牧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根据《青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农牧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9〕10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农牧业产业化州级龙头企业是指以农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牧户相互联系,带动农牧户进入市场,使农畜产品生产、加工、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3-05-10
海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海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5月9日十七届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3年7月6日起施行。市长丁晖2023年6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包括非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监
海口市人民政府2023-06-06
海南省行政调解规定
为了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行政调解活动,依法及时化解有关行政争议、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省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行政调解工作,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通过解释、沟通、劝导、协商等方式,促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下统称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依法化解有关行政争议、民事纠纷(以下统称争议纠纷)的活动。 行政调解应
2023-08-03
邯郸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为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孳生和扩散,改善城乡卫生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直接或间接传播人类疾病、威胁人身健康、影响生产生活的生物,主要包括鼠、蚊、蝇、蟑螂等。 本市行政区域内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遵循以“环境治理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坚持集中消杀和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7-12
邯郸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地下空间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涉及国防、人防、防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结建地下空间是指结合地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8-04
邯郸市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机动车车辆清洗经营活动,保持机动车车辆车容整洁,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内机动车洗车场的设置、经营及监督管理活动,具体区域包括:(一)中心城区及其他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二)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三)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等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其范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公布。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洗车场,是指具备固定经营场地、配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洗车保洁设备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8-04
邯郸市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全市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主要包括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依职责范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职责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商户、居民等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配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8-04
邯郸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证政令畅通,根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6〕第5号公布,省政府令〔2020〕第2号修正)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备案、清理及法律责任,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并公开发布的各类文件的总称,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07-12
杭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发展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排水设施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海绵
杭州市人民政府2023-07-12
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管理,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裁量权基准,是指行政机关对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法定行政执法事项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行政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布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行政裁量权基
2023-06-27
河南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合法性审查,是指行政机关对拟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及签订行政协议(以下统称审查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开展前置审查的活动。 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
2023-08-01
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科技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包括以下类别: (一)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二)省青年科技创新奖; (三)省自然科学奖; (四)省技术发明奖; (五)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六)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 (七)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应当与本省重大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
2023-07-07
惠州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
为加强消防水源的管理,确保本市消防用水,提高抗御火灾能力,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建筑配建的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消防水源是指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规范等要求设置的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以及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源取水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2023-05-25
吉林省税收保障办法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税收协助、信息共享、税收服务、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税收保障工作坚持政府领导、税务主责、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税收保障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税收保障措施,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税收保障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款征收、税
2023-05-29
江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范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充分发挥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接收、保管、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模型、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城乡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3-06-14
江门市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利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促进公共数据有序共享和开放利用,释放公共数据价值,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具有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实施的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利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电力、水务、燃气、通信、公共交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实施公共服务以外的数据共享和开放利用行为,不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共数据管理,或者法律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3-07-07
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土地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有效供给,规范土地储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和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土地储备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统一管理、规模适度、权责明晰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
昆明市人民政府2023-05-16
昆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对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的污染防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遵循预防为主、源头减量、多元共治、污染担责的原则,促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
昆明市人民政府2023-07-14
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兰州市人民政府规章(2016年11月14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6〕第8号公布,2019年7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修改2023年5月5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第二次修改) 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
兰州市人民政府2023-05-05
聊城市烈士褒扬办法
为了传承和弘扬烈士精神,促进烈士褒扬工作,抚恤优待烈士遗属,根据《烈士褒扬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烈士褒扬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烈士褒扬工作,通过为烈士遗属家庭悬挂光荣牌、邀请烈士遗属代表参加本地纪念活动等方式,褒扬彰显烈士家庭甘于牺牲奉献的精神。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烈士褒扬工作。发展和改革、教育和体育、财政、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
聊城市人民政府2023-07-06
南昌市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照明设施管理,保证城市照明设施完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照明设施,是指城市道路、桥涵、街巷、住宅小区、不收费的公共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工作。 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
南昌市人民政府2023-07-31
南昌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及管理,适用本办法。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及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预备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建设工程造
南昌市人民政府2023-07-26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为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和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制定本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共设100项指标,适用于市、县(区),区直部门(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其中33项带※号指标不适用于区直综合协调部门。具体分值由考评主体按照政府
2023-07-17
秦皇岛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镇排水管理,规范排水行为,保障城镇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下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城镇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前款规定以外的建制镇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城镇排水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建管并重、雨污分流、保障安全的原则。 市、县(区)人民政府(包括秦皇岛开发区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23-05-06
日照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本办法所称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维护综合管廊正常运行的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给排水、标识、人民防空、智慧化管理系统等设施。 综合管廊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日照市人民政府2023-07-07
三亚市促进低空旅游发展暂行办法
为了保障低空旅游产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加强低空旅游安全管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低空旅游的产业规划、经营管理及安全监管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低空旅游,是指在低空空域内利用民用航空器或者航空运动器材从事的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冒险体验、体育娱乐等各项旅游活动。 市人民政府会同民航监管部门和军航空管部门建立低空旅游协同管理运行机制,协调推进通用机场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低空空域划设和分类
三亚市人民政府2023-07-12
陕西省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包括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和单位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是指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单位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消防救援队伍。 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坚持以人民为
2023-05-05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及其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目录执行。 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对监
2023-07-12
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运营、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发挥市场作用,以小户型为主,限定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租赁的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遵循政府统筹、市场参与、规范管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市住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3-05-04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实施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101项市(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前海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区实施。在前海合作区(不含宝安中心区,宝安中心区的四至范围为东至宝安大道、南至南山宝安区界、西至海岸线、北至新安六路)范围内,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南山区、宝安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再实施相同的事项。市前海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3-07-10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6号)《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已经2023年6月6日市政府七届8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市长覃伟中2023年6月29日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目录 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全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3-06-29
沈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和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推动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的新建、改造提升及其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标准农田,是指田块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节水高效、农电配套、宜机作业、土壤肥沃、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耕地。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多元参与、优化投入、因地制宜、建管并重、注重质量、良田粮用、智能监管的
沈阳市人民政府2023-08-03
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规定
为了规范苏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提高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评估等,适用本规定。 制定规章,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等上位法的规定,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制定规章,应当体现地方特色,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从实际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3-05-14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治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规划布局科学合理,本质安全
2023-07-17
威海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
威海市人民政府2023-06-28
温州市湿地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可持续利用,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修复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在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区域内从事前款规定活动的,还应当遵循《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目标评价考核,将开展
温州市人民政府2023-06-12
西藏自治区税费征管保障办法
为了加强税费征收管理工作,保障税费收入,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税费服务、协同保障、信息共享、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税费是指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或者征收管理(以下简称征管)的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总称。 税费征管保障工作遵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财税为主、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税费征管保障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组织、协
2023-05-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检查站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安检查站工作,保障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公安检查站的建设、管理、保障、监督等工作。 本规定所称公安检查站,是指公安机关统一规划设置、统一标准建设、有固定场所设施,承担安全检查、应急处置、交通管理、服务群众等职能的综合执法勤务机构。包括常设公安检查站和临时公安检查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安检查站建设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将公安检查站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发展和
2023-07-19
宜宾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宜宾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相关规划建设、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负责、循序渐进的原则
宜宾市人民政府2023-07-20
益阳市大通湖湖泊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保护大通湖湖泊生态环境,改善大通湖湖泊水质,充分发挥大通湖湖泊涵养水源、蓄洪抗旱、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环境功能,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大通湖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大通湖湖泊保护范围涵盖大通湖区河坝镇、千山红镇、金盆镇、北洲子镇全域,南县华阁镇、明山头镇、乌嘴乡、青树嘴镇、茅草街镇行政管辖范围的涉大通湖流域部分,沅江市草尾镇、黄茅洲镇、阳罗洲镇、四季红镇、南大膳镇行政
益阳市人民政府2023-06-03
银川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为了规范本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促进政府规章有效实施,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规章后评估,是指在规章实施一定时间后,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规章的立法质量、实施效果、社会影响、存在问题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提出建议和意见,为规章的适时修改、废止提供科学依据的活动。 本市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适用本办法。 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
银川市人民政府2023-06-28
周口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规范市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规章程序,保证政府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依据宪法、法律、法规,为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或者规范地方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法定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行政约束力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政府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
周口市人民政府发布2023-06-07
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设置和管理,提升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水平,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对外交流,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设置和管理。本规定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向不特定人开放、供不特定人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本规定所称外语标识,是指公共场所设置的标志牌、告示牌、电子显示屏等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外语标示名称、方位,提供场所导向、设施用途、警示警告、限令禁止、指示指令等信息的标志物。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外语标识设置、使用管理工作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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