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农业植物检疫工作,防止危害农业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维护农业生产安全、生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业植物检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农业植物检疫基础设施,加强农业植物检疫队伍建设,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其 | — | 2024-11-05 | |
| 鞍山市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校园食品安全,规范膳食经费收取和使用,切实维护学生和教职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园供餐食品安全(以下称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下同)应当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机制。 市、县(市 | 鞍山市人民政府 | 2024-10-31 | |
| 宝鸡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为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等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气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本办法所称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和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 | 宝鸡市人民政府 | 2024-11-02 | |
| 重庆市地震预警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地震预警活动,有效发挥地震预警作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预警系统规划与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播发、应急处置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利用地震预警系统,在破坏性地震波到达之前向可能遭受破坏的区域发出地震警报信息的行为。 地震预警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区域协同、社会参与 | — | 2024-10-27 | |
| 德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维护城市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规划、设置、管理等活动。公路建筑控制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与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公共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为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车服务的场所 | 德州市人民政府 | 2024-10-27 | |
| 福州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为加强巡游出租汽车的管理,保障乘客、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是指经营者取得出租车经营使用权,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按照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依据里程和时间收费的七座以下乘用车。本办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出租车经营的企业、个人。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五城区出租车的经营和管理活动。 福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出租车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出租车经营活动 | 福州市人民政府 | 2024-11-05 | |
| 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障机动车的维修质量和运行安全,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维修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维修经营由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市场监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4-11-11 | |
| 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经2024年10月30日十七届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2024年11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行政机关,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各级人民政 | 海口市人民政府 | 2024-11-05 | |
| 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范城市建设档案收集、整理,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市建设档案,提高城市建设档案信息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信息化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本市城建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24-11-08 | |
| 吉林省反间谍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反间谍工作,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反间谍工作。 反间谍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积极防御、依法惩治、标本兼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反间谍工作应当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法治保障,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护航国家东北全面振兴战略,筑牢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安全、能源安全、 | — | 2024-11-04 | |
| 江苏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有效防御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发布、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站)发布的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做到预警及时、传播高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 | — | 2024-11-08 | |
|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的若干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推动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法对高新区实行统一管理,行使市人民政府赋予的相应管理权限。 下列行政许可事项可以委托高新区管委会实施:(一)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可以将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委托高新区管委会实施;(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 |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 2024-11-06 | |
| 昆明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改善城市照明环境,促进能源节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 城市照明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经济美观的原则。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机制,部署推进和协调有关工作,保障人员配备,将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但已移交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的城市照明设施所需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改造,以及利用景观照明设施开展公益宣传等有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24-11-07 | |
| 连云港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扬尘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因城市建成区裸露地面,或者在工程施工、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保洁、绿化建设和养护、矿山开采、考古发掘等活动中产生的颗粒物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资金保障机制,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2024-10-28 | |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办法。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延伸到农村牧区的,其建设、维护、保护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 | — | 2024-10-28 | |
| 濮阳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规范我市人民政府立法活动,完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和《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和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制定,适用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下列事项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作 | 濮阳市人民政府 | 2024-10-29 | |
| 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县城)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乡镇、村组等区域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医疗废物等非生活垃圾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 | 庆阳市人民政府 | 2024-11-11 | |
| 宿迁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确保消防供水,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在市政道路配建,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消防供水管线和栓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辖区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 | 宿迁市人民政府 | 2024-10-23 | |
| 云南省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管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是指省、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等的粮食。 法律、法规对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政府粮食储备分省、市、县三级,以省级储备为主,市、县级储备为辅,实行分级 | — | 2024-11-07 | |
| 张家界市养犬管理办法 《张家界市养犬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8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张家界市养犬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县城建成区和景区内犬只的饲养、经营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军用、警用、搜救、导盲等特种犬只,动物园、科研机构、专业表演团体等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养犬管理应当遵循政府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 2024-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