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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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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
为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培养社会慈善意识,弘扬慈善文化,建设慈善中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慈善事业促进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民间运作、全民参与、行业发展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将发展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建立健全由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参与的慈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就有关慈善事业工作进行交流、沟通和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9-03-07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根据《郑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平稳有序调整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及有关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推进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优化、协同、高效,现就郑州市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现行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郑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尚未修改之前,调整适用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
郑州市人民政府2019-03-18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本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0号a《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本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已经2019年3月5日市政府六届一百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陈如桂2019年3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本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为了确保本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适应机构改革需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现就机构改革涉及本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现行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9-03-24
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
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信息交流、服务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以及获得公共服务、社区服务和便利的居家生活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满足残疾人等社会成员
2019-03-15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厦门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原则,平稳有序调整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厦门市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现行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厦门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市政府规章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市政府规章,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9-03-26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原则,平稳有序调整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我市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市政
宁波市人民政府2019-03-16
宁波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的防御活动。 雷电灾害防御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和措施,保障雷电灾害防御经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气象主管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开展雷电灾害防御
宁波市人民政府2019-03-16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属于本办法所附《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缴纳车船税。 本办法所称车辆、船舶,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以及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车船税的税目、税额,按照本办法所附《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
2019-03-21
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自治区房产税征收范围为: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二)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矿区。 房产税采用从价和从租两种计征办法。 从价计征的,每年按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后的余值的12%征收房产税。 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前款规定的房产原值一次减除比例暂由10%调整为30%。 从租计征的,每年按房产租金收入的12%征收房产税。
2019-03-21
江门市地名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地名管理,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适应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地名,是指用作标示方位、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名称,包括:(一)山、河、湖、海、岛礁、沙滩、滩涂、湿地、岬角、海湾、水道、沟谷、洲、坝、涌、泉、瀑、洞、地形区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二)各级行政区域名称和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名称;(三)保税区、高新区、试验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经济功能区名称;(四
江门市人民政府2019-04-01
河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为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规范质量监督行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照明、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护栏、公厕、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综合管廊和以海绵城市理念设计的其他基础设施等工程。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辖市、
2019-03-26
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办法
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推动绿色港口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沿海水域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海洋环境,是指沿海水域环境和水域上空的大气环境。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理相结合和谁污染谁担责的原则。 河北海事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职责权限,负责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
2019-03-08
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粪便、建筑垃圾、动物尸体等废弃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
福州市人民政府2019-03-29
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办法
为了保障粮食安全,确保粮食有效供给,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生产、流通、储备、应急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谷物(稻谷、小麦、玉米和其他谷物)及其成品粮、豆类、薯类。 本办法所称粮食安全,是指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供求基本平衡,市场粮食价格基本稳定,人民生活和社会生产对粮食的需求基本满足,粮食质量安全符合国家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要求,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
2019-03-01
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投放点运往垃圾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9-03-29
安徽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促进和保障行政许可的依法实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以下简称许可中介服务),是指行政许可机关依法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组织开展的作为行政许可条件的有偿服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许可中介服务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行政行为所需中介服务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对许可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布许可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2019-03-04
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塌陷区)及水工程拦蓄的江河、湖泊水域内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除《条例》 规定的情形外,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条例》 第四条规定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直接取水的限额,是指年取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具体限额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水
2019-03-04
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规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登记和统计。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储量,是指经过矿产资源勘查和可行性评价所获得的矿产资源蕴藏量的总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的管理工作。 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由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或者采矿权申请
2019-03-04
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非机动车登记、机动车号牌发放、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等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财政、经济、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价格、教育、卫生、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规定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
2019-03-04
安徽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屋租赁活动,实施对房屋租赁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及其附属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房屋租赁: (一)房屋所有权人以提供房屋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作、合伙经营,不参与管理,不承担风险而获取收益的; (二)出租房
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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