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适用本办法。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发改、自然 | 遵义市人民政府 | 2019-06-02 | |
|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住房(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 (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农村村民,是指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农户建房,是指由村民以户为单位,自行申请宅基地建造住房的活动。 (三)集体建房,是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 | — | 2019-05-05 | |
| 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特区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用地和建筑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19-04-26 | |
| 日照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一千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一)体育比赛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歌舞表演等文艺演出活动;(三)展览、展销、博览会等活动;(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 | 日照市人民政府 | 2019-05-11 | |
| 洛阳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引导、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及有关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根据《志愿服务条例》《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无偿地服务他人和社会的公益服务。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应当贴近实际、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2019-05-02 | |
| 柳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柳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柳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9年1月24日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2019年5月27日柳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为了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实现城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国家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相关活动。 建设项目用 | 柳州市人民政府 | 2019-05-27 | |
| 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了防治餐饮业造成的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的食堂依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餐饮业,是指以从事饮食烹饪加工和消费服务经营活动为主的行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核、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19-05-18 | |
| 揭阳市“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镇的建成区。本办法所称的“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是指责任人对其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保护、市容秩序承担管理责任的制度。 “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的管理工作 | 揭阳市人民政府 | 2019-05-25 | |
| 湖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 为了规范基础电信设施管理,加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保障电信设施安全,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信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信设施,是指组成公用电信网的所有设施,包括通信光(电)缆、通信管道、通信杆塔、通信分线箱(盒)、通信交接箱(间)、公用电话亭、通信基站、通信机房、供电设备、配套场地和安全设施等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通信交换设备、通信传输设备、通信配套设备和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 | — | 2019-05-11 | |
| 合肥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提高土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据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本市市区以及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 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市区以及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19-05-10 | |
| 海口市行政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可能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除法定情形外,应当书面告知其事实、理由、依据以及行政救济的途径、方式和期限,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公 | 海口市人民政府 | 2019-05-07 | |
| 海口市地价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市地价管理,合理调控、引导地价水平,规范市场行为,保障国有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进行基准地价、标定(准)地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交易价格等地价的评估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市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地价管理。 本市对土地使用权价格实行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基准地价、标定(准)地价为基础的地价调控机制。 基准地 | 海口市人民政府 | 2019-05-07 | |
| 海口市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和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本市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前款所称档案包括归档电子文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 | 海口市人民政府 | 2019-05-07 | |
| 海口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海口市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市城建档 | 海口市人民政府 | 2019-05-07 | |
| 哈尔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促进不可移动文物合理利用,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不可移动文物包括:(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三)法律、法规规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2019-04-26 | |
| 贵阳市孔学堂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孔学堂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孔学堂,是指以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努力传播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的,开展讲座、节庆、典礼、收藏、陈列、展览、研究、交流、培训、游艺、体验等活动的公益性文化教育、学术研修场所。 在孔学堂保护范围及周边景观控制区域内从事建设、经营和非营利性、管理、学术研究等活动以及在孔学堂内游憩、观光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孔学堂保护范围、周边景观控制区域,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2019-06-02 | |
| 广元市历史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办法 为加强对历史、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与管理,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和传统文化,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历史、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历史、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历史、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文化资源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历史、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管理,建立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 | 广元市人民政府 | 2019-05-16 | |
| 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等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单位负责内部审计的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领导人 | — | 2019-04-28 | |
| 北京市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规定 为改善首都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禁止在本市城区和近郊区城镇地区的街道、胡同、广场、居住小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食品。 远郊区城镇地区禁止露天烧烤的具体范围,由远郊区人民政府划定。 在政府划定的禁止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对在责任区内进行露天烧烤食品的,应当劝阻制止并 | — | 2019-04-29 | |
| 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建设投资的综合效益,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等对施工阶段工程建设投资、工期和质量进行的监督管理。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筑、市政、设备安装等工程建设监理,均按本办法执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工程建设监理的主管机关。 工程建设监理主管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本市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三)负责中央各部门 | — | 2019-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