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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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 在本市大治河以南、金汇港以东以及小洋山岛、浦东国际机场南侧区域设置新片区。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先行启动南汇新城、临港装备产业区、小洋山岛、浦东国际机场南侧 | — | 2019-08-12 | |
| 张家口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改善公众停车需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河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供机动车停放的室内、外(含地下)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车辆停放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使用的车辆停放场所。临时停车场是指在单位、个人的待建土地、空置场所和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设置的车辆 |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 2019-07-29 | |
| 永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规范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在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草案,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本规定所称政府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制定并以市人民政府令形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 永州市人民政府 | 2019-07-30 | |
| 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结合温州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负责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产业 | 温州市人民政府 | 2019-08-13 | |
| 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居住房屋,是指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旅馆业客房和公共租赁房屋除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理区域)内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的 | 温州市人民政府 | 2019-08-13 | |
| 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维护乘客合法权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优先发展、综合开发的原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当遵循安全运营、便捷高效、规范服务、综合治理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工作的统一领导,市轨道交通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综合开发等重大事项。城市轨 | 温州市人民政府 | 2019-08-13 | |
| 铜仁市违法建筑查处办法 2018年11月26日铜仁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9年8月13日《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铜仁市违法建筑查处办法〉的决定》修订铜仁市违法建筑查处办法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的查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许可擅自修建、未按规划许可内容修建的建(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查处违法建筑实行分级负 | 铜仁市人民政府 | 2019-08-13 | |
| 上海市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办法 (目的与依据) 为了规范小型客运船舶的运输经营行为,维护水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水路客运安全,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通航水域内小型客运船舶的运输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载客12人以下的客运船舶为小型客运船舶。 (管理部门)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经营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虹口、杨浦等中心城区以及跨区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浦东新区以及闵行、宝山、嘉定、金山、松江、奉贤、青浦和崇明 | — | 2019-08-13 | |
| 青岛市证明事项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证明事项管理,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政务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或者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证明的行为,适用本规定。证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同级行政机关证明事项管理的有关工作。 大数据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库,为办理证明事项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将办理政务事项产生的涉及证明的信息,以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19-08-15 | |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已经2019年7月29日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周红波2019年8月2日为确保南宁市政府规章和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应机构改革需要,规范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现就本市机构改革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市、县( | 南宁市人民政府 | 2019-08-02 | |
| 南京市政务数据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推进本市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保障数据安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的规划建设、目录管理、整合共享、开放应用、安全保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政务数据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依法经授权、受委托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称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具有原始性、可机器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19-08-07 | |
| 哈尔滨市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建成区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单位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统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卫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2019-08-09 | |
|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残疾人依法享有平等就业、自主择业和平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纳入政府有关考核内容,完善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县级 | — | 2019-08-05 | |
| 关于委托实施省管部分用地审批(审核)职权的决定 职权的决定〉的决定》修订 自2019年8月14日起施行) 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哈尔滨新区、绥芬河市的省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审批职权,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给上述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原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的相应审查职权,委托给上述市(地)、哈尔滨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上述城市中,需对依据国务院已 | — | 2019-08-14 | |
| 抚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办法 为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文明建设,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生态文明,是指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理念,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客观规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良性循环、持续繁荣的社会形态。本办法所称生态文明建设,是指为实现生态文明而从事的各项建设及其相关活动。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坚持节约优先 | 抚州市人民政府 | 2019-08-03 | |
| 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且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适用本规定。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 佛山市人民政府 | 2019-08-06 | |
| 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德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德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 第四款。 二、将 第四项中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第三款中的“规划”、 中的“城乡规划”和 第三款中的“规划”修改为“国土空间规划”。 三、将 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前款所称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四、删去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五、删去 | 德州市人民政府 | 2019-08-10 | |
| 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发展,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资源的汇聚、共享、开放、应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按照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各类数据资源。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政务数据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政务数据资源管理遵循统筹管理、 | — | 2019-07-31 | |
| 重庆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为了防御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御雷电灾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防御雷电灾害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单位负责。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防御雷电灾害职责,将防御雷电灾害纳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范围,防御雷电灾害工作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 | — | 2019-07-26 | |
| 百色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百色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百色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已经百色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市长2019年8月2日百色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目录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有效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防控、发现、制止和查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一)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百色市人民政府 | 2019-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