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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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有机类生活垃圾,包括固体食物、蛋壳、瓜果皮核、茶渣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19-09-30 | |
| 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军用犬、警用犬、导盲犬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养犬管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养犬人自律、公众监督的原则,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建立养犬管理协调 | 襄阳市人民政府 | 2019-10-17 | |
| 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 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者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者贷款贴息的,应当在履 | — | 2019-10-04 | |
| 濮阳市燃气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乡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的燃气管理工作。各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 | 濮阳市人民政府 | 2019-10-01 | |
| 濮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为规范供、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中供热事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改善民生,根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3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市行政区域内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服务、使用和设施保护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集中供热是指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市政供热管网向热用户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热生产企业,是指为热经营企业提供热能的热源单位。本办法所称热经营企业,是指利用热生产企业提供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 | 濮阳市人民政府 | 2019-10-14 | |
| 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消防水源管理,确保灭火救援用水,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保养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消防水源是指根据城乡规划和国家规范等要求设置的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居民住宅区配建的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以及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水源管理工作,将消防水源建设纳入城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2019-10-09 | |
| 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维护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交通、水利、电力等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公平、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主要履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19-09-30 | |
| 金昌市未利用地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对全市未利用地的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利用地的保护管理、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活动。本办法所称未利用地是指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确定的裸土地、裸岩石砾地、沙地、沼泽地、盐碱地、内陆滩涂、其他草地等未利用的土地。 未利用地的保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破坏担责的原则,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 金昌市人民政府 | 2019-10-19 | |
| 黄冈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黄冈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黄冈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4月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以及实行餐厨废弃物集中管理的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实行餐厨废弃物集中管理的区域,由市、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划定, | 黄冈市人民政府发布 | 2019-10-01 | |
| 贺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贺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9月2日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市长2019年10月11日贺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道路养护和保洁、绿化施工和养护、物料堆放和运输、矿 | 贺州市人民政府 | 2019-10-11 | |
| 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为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组织,下同)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职责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采取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的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 | — | 2019-10-22 | |
|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为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公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组织,下同)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职责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 | — | 2019-10-22 | |
| 海口国际投资促进局设立和运行规定 为推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促进海口市国内外经贸合作交流,依法设立海口国际投资促进局(简称海口投促局)并组织好该局运行工作,制定本规定。 海口投促局是由海口市人民政府发起,基于公共服务目的而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列入行政机构序列、不从事法定职责外事务,经授权代表政府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经贸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机构。 海口投促局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海口市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是海口市商务局。 海口投促局应当建立章程,构建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的运营机制,履行以下职责:(一)承接总部企业的服务工作,承担 | 海口市人民政府 | 2019-10-04 | |
| 广州市医疗废物管理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行为,确保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加强本市医疗废物管理,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废物管理适用本规定。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送、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送、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交通、价格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19-10-17 | |
|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市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编制与设施建设,燃气经营管理,燃气供应与服务保障,燃气使用及器具管理,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的生产和使用以及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不适用本办法。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19-10-17 | |
| 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管理,提高城市应急指挥响应和城市管理能力,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是指在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或者区域,采用技术设备进行视频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和存储的综合系统。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行为,适用本规定。 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和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类出资、统筹建设、属地管理原则。 市公安机关负责本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安全视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19-10-17 | |
| 鄂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和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 | 鄂州市人民政府 | 2019-10-11 | |
| 鄂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19修订) 为保护古树名木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经依法认定的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树种稀有珍贵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重大纪念意义的树木。 古树名木保护应遵循属地管理、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 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将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将古树 | 鄂州市人民政府 | 2019-09-30 | |
| 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 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北京市审计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其指导和监督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单位(以下统称为单位),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市和区审计机关 | — | 2019-10-17 | |
| 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 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市、区人民政府支持和促进本行政区域内慈善事业发展,将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将慈善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健全慈善活动监督管理体系。 市民政部门主管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各区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 | — | 2019-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