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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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金沙遗址保护办法 (目的依据)为了加强金沙遗址保护,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大遗址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金沙遗址的保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金沙遗址,是指位于本市青羊区、金牛区区域内,经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 (工作要求)金沙遗址保护管理应当贯彻落实保护第 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确保遗址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展示利用的可持续性。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25-01-17 | |
| 成都市托育服务促进办法 (目的依据)为了完善托育服务体系,规范托育服务行为,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托育服务以及相关支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称托育服务,是指由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班、托育点等托育服务机构接受婴幼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委托,为三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护和保育。 (发展原则)本市发展托育服务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普惠优先、形式多元,安全健康、方便可及的原则。 (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25-01-17 | |
| 东莞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本规定所称的扬尘污染,是指建设工程和绿化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堆放与运输、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道路养护和保洁、露天焚烧等活动以及裸露地面产生颗粒物造成的大气污染。 扬尘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损害担责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 | 东莞市人民政府 | 2025-01-21 | |
| 惠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减量化、资源 | 惠州市人民政府 | 2025-01-22 | |
| 嘉兴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 为了规范政府立法活动,完善政府立法程序,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嘉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以下简称地方性法规案)和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制定,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的制定,是指地方性法规案的起草、审查、审议和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公布、备案、解释、评估、清理等工作。 坚持党对制定地方性法规案 | 嘉兴市人民政府 | 2025-01-21 | |
| 丽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宜居的山水诗画花园城市,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中心城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对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等保护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城市绿化应当遵循生态优先、开放共享、节约发展的理念,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管并重、全民参与的原则,注重生态保护、休闲游憩、文化传承、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功能 | 丽水市人民政府 | 2025-01-21 | |
| 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交存、账户管理、使用等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维修资金管理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市、区(市)人民政府加强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与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相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25-01-16 | |
|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促进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和含义)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减量减排、循环利用,收集、运输、中转、分拣、消纳等处置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建筑垃圾包括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建设工程垃圾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 | — | 2025-01-17 | |
| 云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维护传统村落风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传统村落,是指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和云南省级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 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依法依规、科学规划、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突出特色的原则。 省、州(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解决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 — | 2025-01-20 | |
| 湛江市海上交通安全规定 为了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湛江海域内从事航行、停泊、作业、搜寻救助以及其他与海上交通安全相关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保障海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海上搜寻救助等海上交通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建立健 | 湛江市人民政府 | 2025-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