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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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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维护市容整洁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和《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县城建成区和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实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户外场地等城市空间或者交通工具、升空器具等载体,采取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或者投映等方式,设立户外展示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
株洲市人民政府2019-11-15
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 本办法所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市和区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站)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向社会发布的预警信息。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包括台风、大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霜冻、道路结冰、冰雹、高温、干旱、雷电、大雾、霾等十四类
宁波市人民政府2019-11-15
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租赁住房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租赁用于居住的房屋及相关人员实施信息登记、治安防范、法治宣传等治安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租赁住房治安管理工作遵循源头预防、部门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治安管理工作,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和人员,组织实施租赁住房治安防范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维护租赁住房治安秩序。 公安机关负责租赁住房治安管理工作,其主
2019-11-16
广州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
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协议,包括以下类型:(一)城市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建设、租赁、承包、托管、出借、买卖、担保、物业管理等合同;(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海域、滩涂、矿藏等国有自然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9-11-14
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住房制度改革,规范已购公有住房上市的交易活动,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已购公有住房,是指职工已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本规定所称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是指已购公有住房依法出售、交换、出租的行为。已购公有住房的抵押、赠与,纳入上市管理范围。 本市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南沙范围的已购公有住房上市,适用本规定。 市负责房屋管理工作的部门是已购公有住房上市的行政主管机关,组织实施本规定。 已购公有住房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出售、交换、赠与:(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9-11-14
广州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本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个人自购自用医疗器械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和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医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9-11-14
广州市亚洲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为加强对第16届亚洲运动会(下称亚运会)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亚洲奥林匹克运动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亚运会知识产权相关的管理、保护和其他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亚运会知识产权是指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下称亚奥理事会)、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下称广州亚组委)所享有的与亚运会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商业秘密、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等专有权利。 本规定所称与亚运会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商业秘密、作品和其他创作成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9-11-14
广州市行政执法协调规定
为有效解决本市各级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执法争议,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权责明确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有关行政主体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的协调,适用本规定。前款所称行政主体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的具体工作。 行政执法协调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并参照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法律、法规及规章之间的冲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9-11-14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监控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药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9-11-14
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9-11-14
广州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规定
为规范广州市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随军家属。凡军事实力不在广州市驻军的,以及军队系统在穗临时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在穗机构临时工作人员的家属,不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随军家属是指按照国家规定随军的与驻穗部队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分居两地的配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我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我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协调机构。本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退役军人事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9-11-14
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若干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下称《行政许可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许可的实施以及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指导,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本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指导。 本市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许可法》,结合本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应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按《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9-11-14
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
为推进本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健全市场监管体制,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商事登记机关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事项予以登记并公示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事主体,是指经依法登记,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事登记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本市商事登记机关,负责商事主体的登记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其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9-11-14
广州市南越国遗迹保护规定
为加强对南越国遗迹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南越国遗迹的保护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南越国遗迹包括南越国宫署遗址、南越王墓、南越国木构水闸遗址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南越国遗迹的保护范围以省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范围为准。南越国遗迹的建设控制地带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的范围为准。南越国遗迹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等控制要求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 市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9-11-14
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本市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地下空间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法律、法规对国防、人民防空、防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情形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单建地下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9-11-14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应当遵守本规定。本市的规划区可以划分为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 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划执行;尚未编制上述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本市按照规划的城市区位和功能定位要求,对各项建设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9-11-14
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程序,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程序适用本规定。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修改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各专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专业(专项)发展规划。其中,有关工业、农业、畜牧业、林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9-11-14
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设施完好和交通畅通,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临时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其绿化带,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桥梁、立交桥底、公共广场及内街(统称道路)的,适用本办法。 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各区市政管理部门依权限负责管理辖区内的道路。公安、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环卫等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协同市政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 单位和个人临时占用道路,必须经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由市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9-11-14
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管理,保障港珠澳大桥和过往船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的船舶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船舶包括浮动设施。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港珠澳大桥通航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有关港珠澳大桥通航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港珠澳大桥管理单位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港珠澳大
2019-11-15
重庆市无线电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开发、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促进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建设和保护无线电监测设施,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无线电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指定部门协助和配合市无
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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