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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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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区内犬只的饲养、经营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区,是指西陵区(含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点军街道、猇亭区古老背街道以及夷陵区城市建成区所在区域。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城区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本市及各区人民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宜昌市人民政府2019-12-30
日照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消防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管理、使用和保障,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组建,承担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消防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的队伍。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本办法所称政府专职消防
日照市人民政府2019-12-30
庆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
庆阳市人民政府2019-12-30
南通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扬尘污染防治遵循政府主导、业主负责、部门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进行创新。 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履行下列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一)落实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已动迁未收储
南通市人民政府2019-12-30
临沂市会展业促进办法
为了规范会展活动,优化会展业市场环境,促进会展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会展业的服务与促进、会展活动的管理与规范,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会展业,是指通过在特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举办会议、展览、展销、节庆等活动,为参与者提供各类会议、展示推介、经贸洽谈、文体交流、休闲娱乐等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会展业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平竞争、行业自律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将会展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规划,推动会展业与城市建设、商贸物流、文化旅游、金
临沂市人民政府2019-12-30
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公共客运停车场所、道路货物运输场站及其配套停车场(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其他相关规定。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选址建设或与公共建筑配套建设,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专用
聊城市人民政府2019-12-31
济宁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城乡建设档案,发挥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的形成、报送、接收、收集、保管、利用和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乡建
济宁市人民政府2019-12-29
济宁市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共停车场的管理,规范公共停车秩序,改善城区停车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公共停车场的设置、经营、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等专用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配建的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公共停车场以及在城市道路上规划设置的公共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
济宁市人民政府2019-12-29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
为了规范营商环境监督活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营商环境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营商环境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所属机构、下级部门以及依法监督管理的单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情况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营商环
2019-12-30
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坏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机动车排气管、曲轴箱及燃油(气)系统等向大气蒸发和排放各种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除铁路机车和拖拉机以外的其他产生排气污染的机动车。 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机动车排气污
合肥市人民政府2019-12-31
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美化城市景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管理活动。户外广告发布内容和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安装、悬挂、张贴、放送、投映等方式设置文字、图像、电子光影显示装置、实物实体造型等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行为:(一)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二
合肥市人民政府2019-12-31
合肥市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其中部分规定仅适用于市本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以下简称县(市))参照执行。 土地利用实行规划管理和计划管理。一切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计划和城乡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统筹全市产业发展布局、城乡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类各业土地
合肥市人民政府2019-12-31
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范围内再生资源的回收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储存、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报废汽车、废旧电器及电子产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物品的回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9-12-31
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预防和减少因钱塘江潮汐引发的人身伤害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加强钱塘江沿岸的公共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钱塘江水域的水上交通、渔船防潮安全管理适用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适用本办法。钱塘江南岸萧山区小砾山下游、北岸西湖区社井下游为防潮安全管理范围。 本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实行全市统筹协调、区人民政府负主要责任、安全防范为主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设立钱塘江防潮安全议事协调机构,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9-12-31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活动。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前款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绿化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建(构)筑物拆除工程以及收储土地整理工程,但抢险救灾、居民住宅装修、农民自建或者拆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9-12-31
杭州市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
为加强本市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优化服务外包产业投资和发展环境,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服务外包业务,是指企业以信息技术为依托,通过签订合同向其他企业、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等服务的行为。本规定所称的服务外包企业,是指根据其与服务外包发包方签订的合同提供外包服务的承包方。 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坚持激励创造、科学管理、诚信高效、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9-12-31
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杭州市城市河道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河道功能完好,改善城市河道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城市河道的保护与管理。本办法所称城市河道,是指市区绕城公路范围内的所有河道及其附属设施。对跨越绕城公路的城市河道,其局部河段的管理范围需作调整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协商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京杭运河、钱塘江、西湖水域、西溪湿地水域、杭甬运河、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9-12-31
杭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线运行安全,集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根据《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分为干线管廊、支线管廊和缆线管廊。本办法所称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是指城市公共空间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天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9-12-31
东营市燃气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与燃气燃烧器具管理、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以及燃气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燃
东营市人民政府2019-12-31
东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县城、镇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房地产开发应当严格执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
东营市人民政府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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