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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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颐和园、圆明园地区建设工程的规定 为保护颐和园、圆明园地区的良好景观,维护本市古都风貌,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文物保护、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颐和园、圆明园地区,系指玉泉山(静明园)、颐和园、圆明园、燕园(燕京大学未名湖区)、清华园及其周围的街区。 在颐和园、圆明园地区内的下列地带,按照《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地带管理规定》中二类建设控制地带进行管理。 一、玉泉山东路规划道路以东、以北50米范围以内; 二、颐和园北路与香山路之间的京密水渠西规划河道隔离带以西50米范围以内;东规划河道隔离带以东,颐和园北路东段、香 | — | 1991-07-13 | |
| 北京市实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若干规定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林木(包括果树)、林木种苗、木本花卉及木材(以下统称林木)的病虫害防治,按《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本规定执行。 市林业局主管全市农村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区、县林业主管机关主管本区、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 市、区、县林业保护站负责农村林木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组织本乡、镇的农村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 市园林局和各级城市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范围内的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 本市林木病虫 | — | 1991-07-18 | |
| 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的统一管理,根据《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市区建成区、近郊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及独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区。 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实行平等、互利、自愿有偿的原则。 下列项目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实行有偿服务:(一)专用道路、广场、集贸市场及单位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二)机关、团体、部队、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内的生产垃圾、营业垃圾、生活垃圾、厕所粪便(化粪池)的清运、处理;(三)单位和个人认为需要委托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实行有偿服务的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1991-06-25 | |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湖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水利工程等)。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河道的主管机关。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本省的河道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一)黄河、漳卫南运河、沂河、沭 | — | 1991-06-28 | |
| 四川省罚款和没收财物行政处罚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罚款和没收财物(以下简称罚没)的管理,维护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实施罚没处罚,必须遵守本办法。 违反财经纪律、税收法规、业务章程的罚款,按有关财政财务制度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必须依法实施罚没处罚,遵循合法、公开、准确、及时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对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实施罚没,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 罚没项目的设置, | — | 1991-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