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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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私有住宅楼房管理与维修办法 为实施《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私有住宅楼房,是指个人按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购买的单元式住宅楼房(以下简称私有住房)。 同一楼房的产权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产权人须遵守国家和本市私有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 住宅楼房售出后,一律由售房单位组织楼房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售出楼房的日常管理。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和协调楼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使用、维修,负责私有住房自来水设施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燃气设施故障、供暖设备漏水、电源线路和照明设备故障等项目的急修。 二、管理公共维修基金, | — | 1992-05-30 | |
| 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长江、汉江流经我省的江段,东荆河、府环河、汉北河、沮漳河以及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专门管理机关管理的其他河流(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河道管理;各地、市、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管理。 长江和汉江在本省境内的江段以及本省境内其 | — | 1992-08-12 | |
| 昆明市双河磨南德水源林保护区管理规定 为保护双河磨南德水源林保护区的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证水资源区及下游地区人民的生产、生活用水,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发布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保护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双河磨南德水源林保护区的范围为:安宁县—六乡的龙洞、磨南德、五岳、温水、 大营办事处;八街镇的招坝、呜风办事处;晋宁县双河乡所属六个办事处,总共计十四个办事处所辖行政区划范围内共面积47.5万亩土地。 第三条保护区贯彻“保护与发展并重”的方针,以保护森林植被为中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1992-06-20 | |
| 云南省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4号) 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是在我省的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各级各类学校,都应当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 | — | 1992-08-04 | |
| 云南省中缅边境地区中方人员出入境管理暂行规定 为保障中缅边境地区中方人员出入境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方便边境地区人员的生活和往来,促进边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中缅边境地区中方人员凭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从指定的口岸、通道出境、入境,并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 中方人员出境后,不得有危害我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中缅边境地区中方人员因私事出境,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派出所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中缅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 中缅边境地区 | — | 1992-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