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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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基本农田保护实施细则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基本农田,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列入政府目标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应当根据基本农田的 | — | 1996-03-01 | |
| 沈阳市荣誉市民管理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荣誉市民的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荣誉市民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外国人、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 对外国人、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自愿而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沈阳市荣誉市民”称号:(一)曾经在我市生活、学习、投资、合作过,与我市保持良好关系,为我市做过较多的有益事情;(二)在该国或该地区声望较高、影响较大、热心发展和积极推进同我市的友好交往与合作交流,并取得显著成效;(三)经市科委鉴定,引进的技术、设备具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1996-03-12 | |
| 青岛市林木种子管理办法 为加强林木种子管理,保护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种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在林业生产及绿化、水土保持中使用的植物的籽粒、果实、根、茎、芽、苗、条等繁殖材料。本办法所称林木良种,是指经过省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公布的属优良无性系、优良家系和优良种源的种子。由市林业主管部门监督营建的初级种子园生产的林木种子,经认定合格后可做林木良种使用。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1996-03-08 | |
| 昆明市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简称国务院第55号令)、《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凡依法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缴纳过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是经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以无偿方式取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1996-03-13 | |
| 吉林省城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为了减少吸烟的危害,保护城市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下列场所中公众活动部分的场所为禁止吸烟场所(以下简称禁烟场所): (一)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二)公共体育馆; (三)图书馆、博物馆; (四)非本单位自用的会场; (五)商店(含室内市场)、粮食供应店(所)、银行、储蓄所; (六)在城市内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候车(机、船)室; (七)医疗单位; (八)学校、托幼单位;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县级以 | — | 1996-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