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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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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197号)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涉及行政许可的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127号)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为了保障中小学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合法权益,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继续教育,是指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在职中小学教师继续提高专业水平、完善知识结构的进修或者培
1996-04-30
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为加强植物检疫工作,防止为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农业植物检疫范围包括粮、棉、油、麻、桑、茶、糖、菜、烟、果(干果除外)、药材、花卉、牧草、绿肥、热带作物等植物、植物的各部分,包括种子、块根、块茎、球茎、鳞茎、接穗、砧木、试管苗、细胞繁殖体等繁殖材料,以及来源于上述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植物检疫对象的植物产品。 林业植物检疫范围包括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林木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以及林业部门生产
1996-06-05
湖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为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加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是指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技术成果和相关产品及其他技术手段,对危险、要害的场所和部位实行预防性控制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是指在危险、要害的场所和部位为防劫、防盗、防破坏和预防、减少治安危害事故,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等业务以及应当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公安机关是公共
1996-06-02
福建省碘盐管理办法
为了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加碘食盐(以下简称碘盐)生产、运输、购进、销售等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省人民政府对消除碘缺乏危害,采取长期供应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盐加碘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有关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安排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盐加碘管理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消除碘缺乏危害知识
1996-05-02
北京市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
为实施国务院发布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盐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均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市卫生局负责本市碘缺乏危害防治和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碘缺乏危害防治和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市商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委)是本市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碘盐生产加工、市场供应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 在本市批发、零售的碘盐必须达
199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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