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云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每页
标题 制定机关 公布日 操作
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定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继承和保护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山体水系等保护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象包括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等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0-03-01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
为了推进和保障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包括昆明片区、红河片区和德宏片区。 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沿边开放的要求,着力打造“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互联互通的重要通道,建设连接南亚东南亚大通道的重要节点,推动形成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
2020-03-05
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根据《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停车场(含林荫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有效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公共建筑物按标准配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因城市规划等原因,配建、增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就近补建或者补足停车场或停车泊位。 公共建筑配套的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 公共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不得挪作他用;达不到改
银川市人民政府2020-03-13
银川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城市建设、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堆放等活动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政主管部门负责市
银川市人民政府2020-03-13
盐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等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
盐城市人民政府2020-03-13
烟台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安全运行和供水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移交、运行维护、安全防范以及水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居民家庭计量水表(含)至市政供水设施之间的供水管道(含管廊井内、地下车库内及室外埋地铺设等用水管道)、水池、水箱、压力水容器、水泵、阀门、压力调控设备、电控装置
烟台市人民政府2020-03-12
西宁市气瓶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气瓶安全工作,预防气瓶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气瓶的充装、检验和瓶装气体的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规范的气瓶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主要包括液化石油气气瓶、工业气体气瓶、车用气瓶等。本办法所称气瓶充装,是指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等的充装行为。本办
西宁市人民政府2020-03-04
文山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办法
索引号20200227-0012文号文山州人民政府令第12号来源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日期2020-02-27 为了规范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文山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州人民政府拟订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适用本办法。 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应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0-02-27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0-03-07
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
为全面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推动城市建设转型升级,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等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评价标识以及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建筑。 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二)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三)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0-03-07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本市工伤保险参保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其他主体参与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政府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财政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用人单位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0-03-07
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设施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根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用水节水设施包括用水器具、工艺、设备、计量设施、中水利用设施、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海水利用设施等。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城市各种排水经收集处理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生活、市政等适当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再生水。 用水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0-03-07
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水资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用户用水计划的申请、确定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加价收费标准根据本办法确定。 深圳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市水务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承担全市计划用水具体管理工作。区水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计划用水应当遵循总量控制、科学合理、循环用水和提高效益的原则。 市水务主管部门应当每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0-03-07
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统筹各类管线敷设,集约节约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等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本办法所称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为满足市民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排水、再生水、燃气、热力、供冷、电力、通信、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市政公用设施管线。本办法所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0-03-07
清远市在建违法建设查处办法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维护城乡建设秩序,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在建违法建设,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在建违法建设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在建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正在实施的下列违法建设情形:(一)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的;(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清远市人民政府2020-02-28
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
第6号《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已经2020年3月2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十五届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20年3月10日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预防、预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防御活动。本规定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大风、龙卷风、暴雨、高温、干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0-03-02
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结合嘉峪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嘉峪关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园林设施建设及其管护等活动。 城市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 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的绿化工作,办公室设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自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2020-02-27
红河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
为了规范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州人民政府拟订提请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制定规章,适用本规定。 州人民政府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就下列事项制定规章:(一)为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0-03-02
广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
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本规定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和儿童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享受公共服务和家居生活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领
广州市人民政府2020-03-06
常德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县城和建制镇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城市绿化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因地制宜、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措施,并将城市绿化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努力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市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城乡绿化工作,
常德市人民政府2020-03-10
显示 30613080 条,共 7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