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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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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政务数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务数据管理,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利用,全面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政务部门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利用、更新维护政务数据,以及政务数据和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安全保障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市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进行业务数据采集、使用、管理,以及参与政务数据共享的,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0-05-15
扬州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业标准制定、实施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旅游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旅游标准化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旅游标准化工作。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
扬州市人民政府2020-06-01
宣城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就立法权限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制定规章:(一)为执行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根据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的其他事项。 本规定适用于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草案,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组织
宣城市人民政府2020-05-12
宿迁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定
为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为,优化城市防护工程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办法》《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前款所称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了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配建的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称防空地下室)。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
宿迁市人民政府2020-05-14
三亚市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和运行办法
为了推动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和运行,创新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是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设立,经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不列入行政机构序列,具有机关法人资格的法定机构,承担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经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授权或者委托,负责党群、社会治理、政务、健康、文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法律、教育科普等方面的基层服务及管理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有权调整大社区综
三亚市人民政府2020-06-10
青海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简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各单位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征和所从事劳动的职业特点,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安全卫生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为女职工创造安全文明的劳动环境。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在招工、招干时,应与男职工一视
2020-06-12
青海省教育督导规定
为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监督,保证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教育督导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活动。 教育督导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的方针,以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
2020-06-12
青海省登山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登山活动管理,促进登山事业发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我省境内攀登海拔5000米以上独立山峰的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 山峰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登山活动与当地经济发展相结合,大力宣传适宜攀登的典型山峰,加强登山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登山服务活动,促进登山事业发展。 省体育主管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承担全省登山活动的管理工作。山峰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主管机构负责本地区登山管理的有关工作。 登山团队应由两人以上组成,并有组织地进行。 凡在本省境内进行登山活动的团队,必须向省体育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发
2020-06-12
青海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属于本办法所附的《青海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的具体适用税额,依照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所附的《青海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除车船税法已列明免税的车船外,下列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 (一)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县城区域内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时间和价格营运,供公众乘坐的城
2020-06-12
内蒙古自治区价格认定管理办法
为加强价格认定管理,规范价格认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价格认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价格认定,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从事价格认定活动,应当遵守合法、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承担价格认定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
2020-05-29
茂名市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程管理规定
为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程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程,是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 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
茂名市人民政府2020-05-27
连云港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地下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文物保护和城乡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地下文物,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及其他地下文化遗存。 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参与本市地下文物保护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承担文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0-05-15
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
晋城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3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王震2020年5月30日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改善市容环境卫生,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2020-05-30
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
2020-05-20
嘉兴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对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和管理,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江南水乡古镇,是指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应当遵循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和原则,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维护江南水乡古镇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市、县(市、区
嘉兴市人民政府2020-05-13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实施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赋予海口江东新区更大的自主发展权,加快新区建设步伐,根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园区管理体制的决定》规定,现决定依法将11个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42项有关管理权限(附后)授权给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开展独立审批。 一、本决定适用于海口江东新区范围。 二、本决定授权实施的市级管理权限事项,原实施机关应当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应当周密组织,落实责任,建立有效的承接机制,做到
海口市人民政府2020-06-01
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为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分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风险,强化事故预防,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行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推行安全生产
2020-05-11
佛山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市各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称辅警)管理,确保依法、规范使用警务辅助力量,保障辅警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辅警的招聘、使用、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辅警,是指经依法招聘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公安机关招聘从事膳食、保洁、保卫等工作的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群防群治性质的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不纳入辅警管理范围。 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本级辅警的招聘、使用和监督管理。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辅警用人额
佛山市人民政府2020-06-01
东营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评估、修改和废止等,适用本规定。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的规定,突出本市特色,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四)科学、合理规定相关部门的权力与责任,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
东营市人民政府2020-05-15
潮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规划与建设、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使用、燃气安全等相关管理活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发电、
潮州市人民政府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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