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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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居民装饰装修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 | 淄博市人民政府 | 2023-11-22 | |
| 郑州市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 为了推动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居民服务一卡通的服务、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居民服务一卡通是指以社会保障卡或者其电子码为载体,在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社会便民服务等领域实行多卡合 一、多码融合、一卡通用、一码通城。社会保障卡包括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电子码是依托电子社会保障卡身份认证体系在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领域衍生的电子二维码。社会保障卡的申领、使用、挂失、解挂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1-15 | |
| 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会消防组织,是指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以外的其他承担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组织,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村志愿消防队等。 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防自救、覆盖城乡的原则,推 | — | 2023-12-01 | |
| 长沙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水土保持工作坚持谁开发利用水土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和补偿的原则。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 | 长沙市人民政府 | 2023-11-29 | |
| 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调查与监测、规划与利用、节约与保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 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节水优先、高效利用、系统治理、严格管控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管理负责,应当将地下水 | — | 2023-11-28 | |
| 扬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房屋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以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 | 扬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1-29 | |
| 信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建管并重、政府主导、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2023-11-23 | |
| 信阳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水质管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居民二次供水是指通过二次供水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再次供给至城市居民家庭使用的供水方式。本办法所称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包括为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二次加压而设置的管道、泵房、水箱、阀门、水泵机组、压力水容器、电控装置、消毒等设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2023-11-23 | |
| 新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房屋(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住宅物业消防安全检查,落实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仙女湖风景名 | 新余市人民政府 | 2023-11-23 | |
| 忻州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提高抵抗火灾能力,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公共消防设施包括:(一)消防站、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消防训练基地、灭火救援装备储备基地;(二)消防车通道;(三)火警信号传输线路、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等消防通信设施;(四)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取水码头、取水平台、消防供水管网等消防供水设施;(五)其他公共消防设施。 市 | 忻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1-25 | |
| 天津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审计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依法属于本市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本市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 | — | 2023-11-28 | |
| 宿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以下简称“气象台”)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向社会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有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大雾、强对流等,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 | 宿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1-28 | |
| 韶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11月22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届69次常务会议通过2024年2月7日韶政府令第149号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停放和充电等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 | 韶关市人民政府 | 2023-11-22 | |
| 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捐赠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鼓励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捐赠,规范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受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向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以下简称航海博物馆)捐赠财产(包括资金、实物、技术、劳务以及其他财产,下同)以及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捐赠人和受赠人) 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捐赠人)可以向航海博物馆捐赠财产。捐赠的财产应当是捐赠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航海博物馆为受赠人,负责 | — | 2023-12-05 | |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市责任区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与指导意见; (二)组织检查、考核各区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状况; (三)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任要求纳入行业管理的有关事项。 本市市场监管、商务、药品监管、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 | — | 2023-12-05 | |
| 上海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的管理,保障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是指由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建立、作为统一本行政区域内量值的依据、在社会范围内具有计量公证作用的计量标准器具。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建立、保持、使用和废除。 (主管部门) 上海市计量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计量行政部门)是本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 — | 2023-12-05 | |
|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有序,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招牌的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招牌,是指在自有或者租赁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及用地范围内设置,用于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或者建筑物名称的户外设施。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标识标牌的设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管理职责) 市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户外招 | — | 2023-12-05 | |
| 上海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保障清扫保洁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的道路,具体包括: (一)城市道路; (二)经区人民政府认定,在城市化地区内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标准进行作业的特定公路路段(以下简称“特定公路路段”); (三)未纳入物业管理区域的街巷、里弄内的通道(以下简称“街巷里弄内通道”) | — | 2023-12-05 | |
| 上海市崇明禁猎区管理规定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崇明禁猎区管理,保护崇明野生动物资源,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崇明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管理部门) 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禁猎区管理的主管部门。 崇明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禁猎区范围内野生动物禁猎管理工作。 崇明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规定。崇明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在野 | — | 2023-12-05 | |
| 上海市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规定 (目的和依据) 为了维护市容环境整洁,制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行为,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管理执法部门)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一般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树木和建筑物 | — | 2023-12-05 | |
| 山西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 为了加强税费服务和征收管理保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税费服务和征收管理保障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税费,是指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 税费服务和征收管理保障工作应当遵循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公众参与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费服务和征收管理保障工作的领导和 | — | 2023-11-30 | |
| 日照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办法 日照市人民政府规章日照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12月1日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36号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规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具饮具集中消毒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对未取 | 日照市人民政府 | 2023-12-01 | |
| 平遥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平遥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平遥古城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平遥古城居住、旅游、从事生产经营、古城保护管理以及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平遥古城,包括罗哲文路、阮仪三街、郑孝燮路、王景慧街围合的平遥古城核心保护区(以下简称古城区)和镇国寺、双林寺的保护范围。 平遥古城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 | 晋中市人民政府 | 2023-11-30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驻地城市、镇规划区以外的乡镇、村庄等消防安全管理。 农村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群防群治、自防自救,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 | — | 2023-11-14 | |
| 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质量和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促进城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及其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转运站、中转站或者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运往垃圾处置场所(设施),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 税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生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23-12-01 | |
| 马鞍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含开发园区)内城建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接收、保管、利用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市城建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标准、集中管理的 |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 2023-11-20 | |
| 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动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中心城区、县城建成区以及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城市管理的建制镇和集镇建成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修缮、装饰装修房屋等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2023-11-20 | |
| 拉萨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经营和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质,为乘客提供客运服务,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取费用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巡游车可以巡游揽客或者在站点候客,也可以通过电信、互联网等预约方式承揽乘客;网约车只能通 | 拉萨市人民政府 | 2023-12-01 | |
| 济南市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规定 为了持续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提升行政执法服务保障能力,增强法治核心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执法单位实施行政执法工作适用于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单位,是指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职权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精准化相关工作。行政执法单位负责推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23-11-26 | |
| 济南市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扩大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以及相关活动。本规定所称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基本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本市公共法律服务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公共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创新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整合优化各类法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23-11-26 | |
| 吉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条件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地震安全性评价包括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并根据经审定的地震 | — | 2023-11-21 | |
| 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法 为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创业创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本办法所称民营经济组织,是指在本省依法设立或者投资、经营的,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外商投资企业之外的各类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应当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发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 | — | 2023-11-27 | |
| 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 | — | 2023-11-16 | |
| 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运资源,维护水路交通运输秩序,保障水路交通运输安全,促进水路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水路交通运输规划与发展、运输与经营、安全与应急、服务与保障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水路交通运输发展应当遵循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安全畅通、绿色生态、智慧高效、内外循环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路交通运输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 — | 2023-11-20 | |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维护使用管理,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维护、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包括公用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工程。 公用人防工程是指由财政出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主管部门)组织修建和管理,用于公共用途的人防工程。 其他人防工程是指除公用人防工程外,由财政 | — | 2023-12-02 | |
| 河北省引黄工程运行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引黄工程运行管理,发挥引黄工程生态效益,补充引黄区域灌溉用水,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引黄工程的工程管理、水量调度、水质保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引黄工程,是指渠村、位山、潘庄、李家岸等引黄工程输水干线的河道、渠道,以及涵闸、泵站等控制性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引黄工程的统筹管理,其所属的引黄工程运行机构按照职责具体承担引黄工程运行维护及执 | — | 2023-11-17 | |
| 杭州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依法属于本市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参照国有企业管理的集体企业和金融机构(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将内部审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法治政府等相关考核评价体系。乡镇人民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1-15 | |
| 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动态管理原则,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促进城乡、区域统筹。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省人民政府民政 | — | 2023-11-29 | |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市、县、自治县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实施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将12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市、县、自治县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实施(目录附后)。对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所在地为重点园区的,由园区管理机构办理;不在重点园区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委托机关应当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刻制审批印章并授权受委托机关使用,把好业务关口,做好对接工作。受委托机关应当周密组织,规范有序做好承接工作,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委托机关对受委 | — | 2023-11-17 | |
|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为了加强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保障道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的治理。 本办法所称超限,是指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超过道路、道路桥梁、道路隧道、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本办法所称超载,是指货车载物超过核定的载质量。 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应当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 | — | 2023-11-16 | |
| 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活动,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的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和村民自治相结合,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保障安全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 | — | 2023-11-28 | |
| 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 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粮食流通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粮食流通,包括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以下统称粮食经营活动)。 粮食流通应当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稳定。 粮食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 — | 2023-12-05 | |
| 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降低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保障管理工作经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急管理 | 东营市人民政府 | 2023-12-01 | |
| 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噪声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拟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划。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文化旅游、海事、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等部门,在各 | — | 2023-12-05 | |
| 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有关活动的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涉及公共安全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按照性能指标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安全第 一、服务发展,遵循分类管理、协同监 | — | 2023-12-01 | |
| 亳州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为有效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的防御活动。 雷电灾害防御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其纳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范围,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防雷减灾管理职责,将雷电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亳州高新区管委 | 亳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1-20 | |
| 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以及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的有关规定。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市其他规章对行政处罚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区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除法律、行 | — | 2023-11-15 | |
| 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 为了规范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活动。 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被征地农民及时足额获得补偿、得到妥善安置。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土地征收的报批和 | — | 2023-11-28 | |
| 安徽省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办法 为了加强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税费征管协同、涉税涉费数据共享、税费征缴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税费,是指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 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税务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工作协同机 | — | 2023-12-01 | |
| 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 为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节能评价考核内容,制定民用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 | — | 2023-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