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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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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决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应对加入世贸组织(WTO)的形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省人民政府对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作如下决定: 一、本决定所称行政审批事项,是指除投资项目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以外的各类审批、审定、许可、特许、核准、登记、审核、审查等。 二、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经国务院及其部委和省政府及省政府“三定方案”同意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保留;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取消、下放、合并、备案、转为服务等方式进
2001-02-07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若干规定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做好本市的防洪工作,制定本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市和各县级市(区)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防洪(包括防台风暴潮,下同)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青岛市城市防洪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省人民政府区域防洪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市区域防洪规划、县级市(区)界河、跨县级市(区)河道的
青岛市人民政府2001-02-19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
为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市政府对市级行政审批行为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市级60个行政部门现有行政审批(审核、备案)事项1063项。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现将第一批取消的374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审批。附:济南市市级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济南市市级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374项) 一、市技术监督局(29项) 1、衡器产品准销审批 2、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 3、产品质量评优 4、商品报验 5、产品推荐 6、产品监制、监销
济南市人民政府2001-02-05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了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本办法规定,把法定职责分解到行政执法人员,并保证合法、适当、及时履行的一种制度。 本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权责明确、制度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其
2001-02-15
安徽省运动员选招、培养和退役安置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运动员队伍建设,提高我省竞技体育水平,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运动员,是指体育行政部门组织体育运动训练单位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选招的运动员。 本省行政区域内运动员的选招、培养和退役安置,适用本办法。 体育行政部门负责运动员选招、培养和退役安置的管理工作。计划、人事、劳动保障、财政、教育、公安、粮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运动员选招、培养和退役安置的相关工作。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支持运动员的选招、培养和退役安置工
200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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