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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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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深圳市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已经市政府三届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长:于幼军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深圳市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安全管理奖惩办法(2001年2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三届二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加强安全管理,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及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奖励和处分。 本办法所称负责人包括市、区、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1-02-23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自治区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日常工作。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法定依据是依法批准的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协议书及其附图、批复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 行政区域界线毗邻双方政府应当维护作为边界线的道路、河流、沟渠、堤坝等线状地物,使其不受破坏或者改变位置。 为增强行政区域界线的明显特征,经毗邻双方政府同意
2001-03-01
湖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对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确保广播电视播放质量,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依法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站)、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站)、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实验台、微波站、卫星地面站、监测站、收讯台、广播电视网络公司等单位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具体包括: (一)广播电视信号接收、发射设施,包括接收与发射机房设备、天线、馈线、调配系统、塔桅(杆)、地网、拉线、卫星发射天线、天线场地及其配套设备等; (二)
2001-02-26
黑龙江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建设档案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市(地)、县(市)
2001-03-05
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
为有效防治松材线虫病,保护松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松材线虫病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具体工作由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松林分布区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机构,负责制定紧急除治措施,协调解决
200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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