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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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省直部门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三批)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适应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省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对第三批省政府24个部门的428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结果,并通过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补充公布的3项审批事项。现予以公布。 二〇〇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云南省省直部门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三批) 云南省省直部门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三批) 此次列入第三批清理的省政府24个部门,除7个部门目前对社会无行政审批事项外,共报审批事项428项,其中,取消93项、下 | — | 2001-08-17 | |
|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绿化,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公园、道路、防护隔离带、居住区、办公区、生产区等地进行栽树、种花、植草等。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都属于城市绿地。 全省城市绿化的主要目标是:到2005年,全省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 | — | 2001-08-20 | |
| 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制度。 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烟草专卖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 — | 2001-08-14 | |
| 吉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与辞退规定 为了加强对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与辞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与辞退,按照本规定办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省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评授人民警察警衔人员的录用与辞退,执行本规定。 录用人民警察必须在录用单位公安专项编制限额内进行。 公安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公安专项编制的核定、认定和调整,经省公安机关同意后,由省机构编制部门决定。 任何单位均不得安排未经录用的人员使用公安专项编制进入公安机关或者在 | — | 2001-08-15 | |
| 北京市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办法 为规范实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城镇股份合作企业的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镇集体企业、中小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股份合作制,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实行以企业职工的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为主的企业组织形式。 城镇企业依照本办法实行股份合作制而成立的企业,称为城镇股份合作企业。 城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自愿入股,同股同利; (二)企业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四)实行民主管理。 城镇股 | — | 2001-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