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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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防空警报系统管理办法 为加强人民防空警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发挥人民防空警报在国防和防灾救灾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警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警报系统,是指警报控制设备、终端设备、警报器、警报通信车、警报亭(台)、天线、电路、信号线路、专用频率、设备用房等设施组成的警报报知系统。 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建设应根据国防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扩大有效覆盖率。 人民防空警报系统采用无线控制和有线控制相结合,广播、电视 | — | 2002-01-01 | |
| 吉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经营性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服务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营性服务价格,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以盈利为目的,利用其场所、设施、技术、信息、知识、劳务等,向消费者提供单独项目或者综合项目服务的收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性服务价格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经 | — | 2001-12-31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种畜禽管理条例》办法 为了加强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种畜禽质量,促进畜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畜禽品种(含品系、配套系,下同)培育、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农户自繁自用种畜禽的除外。 县级以上水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种畜禽管理工作。 财政、税务、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海关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种畜禽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资金等 | — | 2001-12-31 | |
| 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单位、个人养犬实行严格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限制养犬区域犬类的饲养和经营活动管理。我市的限制养犬区域(以下简称“限养区”)范围为:(一)五城区各街道;(二)鼓楼区洪山镇、晋安区岳峰镇、仓山区仓山镇、马尾区马尾镇全部区域;(三)晋安区新店镇、鼓山镇、仓山区盖山镇、建新镇、城门镇、螺州镇、马尾区亭江镇的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限养区内五城区各街道,鼓楼区洪山 | 福州市人民政府 | 2001-12-27 | |
| 成都市防止和处置停工工程暂行规定 为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筑工程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防止和处置停工工程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停工工程,是指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中止建设达六个月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防止和处置停工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规划、国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协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防止和处置停工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0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