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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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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燃气管理办法
岳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岳阳市燃气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市长李爱武2020年7月3日岳阳市燃气管理办法 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与建设、经营服务与使用、燃烧器具管理、设施保护、安全管理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
岳阳市人民政府2020-07-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
为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以及救助款物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包括干旱、洪涝、风雹、沙尘暴、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
2020-07-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办法
为了有效地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国家《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逐级签定森林病虫害防治目标责任书。 各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上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病虫害的发生情况和防治工作情况。发生危险性病虫害或者发现新的检疫对象应及时上报。 各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具体工作由本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负责。 乡、镇林业工作站和林场、苗圃
2020-07-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办法
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应当遵循统 一、科学、规范、安全和服务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将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市)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农业农村、林草、水利、生态环境、民航等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相关工作。 县(市)以上气象主
2020-07-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
为推进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州、市(地)人民政府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州、市
2020-07-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为了增强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能力,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动小区划、地震地质稳定性评价、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危险性鉴定、震害预测等工作。 自治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州、市(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
2020-07-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气象灾害和减轻灾害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是指为有效防御气象灾害和减轻灾害损失,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发布的警报信息。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构成。具体内容由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国务院气象主管
2020-07-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规定
为了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保障气象探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促进气象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除军队以外的各类气象台站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 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保证通过气象探测设施和技术手段准确地获取大气状况信息,由能够避开各种干扰的最小必要距离所构成的环境空间;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场、仪器、设备、标志、气象通信电路、信道以及农牧业气象观测试验用地等。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
2020-07-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暴雨暴雪天气灾害防御办法
为了加强大风、暴雨、暴雪天气灾害防御,避免、减轻天气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大风、暴雨、暴雪天气灾害防御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大风、暴雨、暴雪天气灾害,是指因大风、暴雨、暴雪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影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重大天气气候事件。 大风、暴雨、暴雪天气(以下统称不良天气)灾害防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科学防御的原则。
2020-07-13
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20-06-3016:24:47来源:乌鲁木齐人民政府 为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20-06-30
渭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规范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建立城市智慧停车体系,科学配置停车资源,合理满足停车需求,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等车辆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适用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小型机动车和非机
渭南市人民政府2020-06-30
天津市海上搜寻救助规定
为了加强海上搜寻救助工作,及时、有效搜寻救助海上遇险人员,保障人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划定由本市负责的海上搜寻救助责任区域内海上搜寻救助(以下简称海上搜救)及其相关活动。 本规定所称海上搜救,是指船舶、设施、航空器和人员在海上遇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失踪时,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遇险人员的活动。 海上搜救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科学施救的原则,形成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
2020-07-08
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解散、破产的,清算组或者破产管理人在接管后应当履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遵守有
泰州市人民政府2020-07-01
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液化石油气管理,维护液化石油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定义) 本办法所称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是指以丙烷、丁烷等为主要成分,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液化气的规划与建设、经营与服务、供应与使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液化气的生产和进口,液化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以及切割、焊接作业燃料的使用
2020-07-02
萍乡市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电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和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两轮自行车。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前购买且未取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
萍乡市人民政府2020-07-01
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包括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表彰奖
2020-07-07
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办法。 以下事项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 (一)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或者修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或者修改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2020-06-22
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渡运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及毗邻海域内,从事渡运及其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渡运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 一、方便群众、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经费投入,将渡运管理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公益性渡口、陆岛交通码头、渡船的更新改造、维护运营、安全奖励、保险补贴、应急能力建设,积极
2020-06-24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管理,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州行政区域内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是指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 州、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监督管理体系,将监督管理经费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0-07-06
鞍山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服务水平,改善城市市容和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公共交通、道路客运、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以及通过临
鞍山市人民政府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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