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沈阳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为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市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 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市人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02-12-13 | |
| 沈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为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适用于本地区或本部门行政管理工作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本规定所称市政府工作部门,是指市政府组成部门、办事机构和直属机构,以及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其他市政府工作机构。 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发布、解释、备案和清理,适用本规定。市政府工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02-12-13 | |
| 青岛市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全体在编职工。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人员除外。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并统一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和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的区属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各县级市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以下简称五市三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市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02-12-19 | |
| 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为了培育和发展本省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制定本办法。 本省所属国有、集体产权的交易,必须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交所)进行。 鼓励非国有、非集体所有的产权进入产交所交易。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处置权等权利。 本办法所称产权交易是指财产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利通过市场进行有偿转让的行为。 产权交易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本省产权交易的主管部门,并对产交 | — | 2002-12-18 | |
| 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 为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管理,增强城市防空抗毁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域内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域内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审批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管理工作。 市(行署)、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建设、财政、物 | — | 2002-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