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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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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简称参保职工),应当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二)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三)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四)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五)驻鲁部队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无军籍职工。 前款规定范围内的单位职工失业后,依法享受相应的失
2003-08-29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为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中小学教师,都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目的。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质量和效益的原则。 旗县级
2003-08-26
拉萨市造林绿化管理办法
为改善生态环境,规范造林绿化工作,保护公民造林积极性,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拉萨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林业部门)是本市造林绿化工作的主管部门。 本市造林绿化的目标是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林业生态环境,扩大森林资源总量,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 造林绿化的原则是:林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林业发展坚持先易后难先近后远;林业发展要尊重客观规律;林业发展要与农牧民增收相一致;林业发展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林业发展规划要
拉萨市人民政府2003-08-18
湖南省湘江长沙株洲湘潭段生态经济带建设保护办法
为了促进湘江长沙株洲湘潭(以下简称长株潭段)生态经济带的建设,加强湘江长株潭段生态经济带的保护,推动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和本省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湘江长株潭段生态经济带的建设、保护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湘江长株潭段生态经济带,是指由湘江长株潭段及其滨江两岸组成的,以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和旅游观光为发展重点的带状区域,北起湘江长沙段的月亮岛北端,南止湘江株洲段的空洲岛南端;两岸纵深距离根据不同地形地貌确定: (一)临江区域为街区的,以临江的第一个街区道路(不含沿江道路)为限; (二
2003-08-19
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
为规范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活动,保证警报信号发放及时、准确、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包括警报控制设备、终端设备、警报器、警报通信车、警报亭(台)、天线、电源、信号线路、专用频率、设备用房等。 省、市、县(县级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人民
200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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