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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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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师申诉办法
为了保障教师依法行使申诉的权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监督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及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教师,是指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教师(以下称申诉人)对下列情形提出的申诉:(一)认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二)不服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苏州市人民政府2003-12-06
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
2002年10月30日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2003年12月8日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修订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快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的建设步伐,推动开发区的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钦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管辖范围为原钦南区龙门港镇的果子山村委会、大番坡镇的亚路江村委会和水井坑村委会的行政区域范围。根据开发区发展的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扩大开发区管辖范围。 开发区应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先进
钦州市人民政府2003-12-08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在依法履行劳动义务后,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监
2003-11-25
贵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推进建筑业的技术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单位和个人。前款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外加剂等成分,经计量集中拌制后,供给建设工程使用的混凝土。 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预拌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等有
贵阳市人民政府2003-11-27
大连市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
为了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住房公积
大连市人民政府200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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