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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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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防空办法
为加强珠海市人民防空建设,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提高本市的整体防空抗毁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 市、区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是市人民政府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市的人民防空工作。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市、区人民政府
珠海市人民政府2004-01-19
长沙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为规范城市房地产交易市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的交易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地上无建(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交易,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等。 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产局)在规定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的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
长沙市人民政府2004-01-19
沈阳市城市庭院绿化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庭院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美化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庭院绿化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部队等庭院的绿化。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庭院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本市城市庭院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市城市庭院绿化工作。区、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庭院绿化管理工作。规划、
沈阳市人民政府2004-01-20
深圳市人民政府规章解释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规章解释规定》已经市政府三届一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李鸿忠二○○四年二月十六日深圳市人民政府规章解释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三届一百一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维护法制统一,正确实施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规章解释工作,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规章解释是指对规章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所做的规定以及行政执法活动中具体适用规章问题的答复。 市政府统一行使规章解释权。市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规章解释的审查工作。 规章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4-02-11
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
为了发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管理与服务活动,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信息传播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及当地经济和社会
200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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