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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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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为了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和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 生育保险实行州、市(地)级统筹。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的生育保险。 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州、市(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经办机
2004-02-26
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
2004-02-2612:25:59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2月26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城市公共厕所的管理,提高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水平,方便群众使用,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内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公共厕所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车站、机场、商场、宾馆、影剧院、体育场等附设的公用厕所。 市市政市容管理局是本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的行政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04-02-26
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
为实施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和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地的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对经济贫困地区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2004-02-13
南充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为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切实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南充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3〕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南充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南充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南充市城市规划区范围。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
南充市人民政府2004-02-22
湖北省水利工程水价管理暂行办法
为健全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规范水利工程水价管理,维护供(排)水经营者和受益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水利工程供(排)水价格管理。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给用户的天然水价格。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排水价格,是指排水经营者将排水受益区域内地面涝(渍)水以及生产、生活废水,通过水利工程设施排出区域外的价格。 水利工程供(排)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民办民
200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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