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徐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办法 为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时、足额征缴和实现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其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数低于本单位城镇从业人员总数1.5%的,均应当按年度及时、足额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称“保障金”)。 保障金的缴纳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保障金=(用人单位职工人数×1.5%-本单位在职残疾职工人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90%。职工人 | 徐州市人民政府 | 2004-03-08 | |
| 唐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唐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适应城市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 城建档案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多套分存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以各县(市)城建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 市 | 唐山市人民政府 | 2004-02-27 | |
| 钦州市土地储备暂行办法 为实施土地储备制度,盘活存量土地资产,加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钦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 土地储备工作应当遵循稳步启动、逐步推进、保值增值、稳步发展的原则。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 | 钦州市人民政府 | 2004-03-02 | |
| 合肥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爱国卫生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公共卫生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社会卫生环境,提高全民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的社会卫生活动。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并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04-03-02 | |
| 重庆市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气象信息服务管理,规范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重庆市气象条例》和《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信息,是指各种气象情报、气象预报、气候预测、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其他气象资料等。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市气象信息服务的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服务的管理工作。市、区县(自治县)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气象信息服务的有关管理工作。 气象信息分为以下三 | — | 2004-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