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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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客观、准确、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状况,预防污染事故,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监管。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是指由自动监控设施和监控中心组成的监控系统。监控中心是指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施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是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重点污染源自动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2020-10-20 | |
| 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维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其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存入、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买受人所支付的购房款。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日常管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2020-10-20 | |
| 长春市农村消防管理规定 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农村消防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农村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城区以外的区域。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村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农村消防工作的支出。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农村消防工作。 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农村消防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村消防工作。市、县(市)人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2020-10-20 | |
| 长春市机动三轮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机动三轮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及运输秩序,保障行车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范围内机动三轮车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三轮车是指除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外,以各种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辆。包括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电瓶三轮车以及装置其他动力的三轮车和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机动三轮车的管理工作。市公安、城市管理、市场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2020-10-20 | |
| 长春市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是指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为餐饮服务单位提供餐饮具回收、洗涤、消毒、包装、储存、配送等服务的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2020-10-20 | |
| 长春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吉林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感应的静电、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本办法所称防雷工程是指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防雷设计规范设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2020-10-20 | |
| 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项目征收土地搬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被搬迁人,是指征收集体土地所涉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人。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内搬迁补偿安置工作。扬州经 | 扬州市人民政府 | 2020-10-19 | |
| 西宁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促进无废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统筹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20-10-11 | |
| 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市和区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决策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 — | 2020-10-14 | |
| 太原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2号) 为了加强社会用字管理,促进社会用字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为社会交流和经济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社会用字的组织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社会用字,是指面向社会使用的具有公告性、示意性的汉字、汉语拼音,包括:(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名称用字;(二)标语、地名、广告、建筑物墙体用字及牌匾、路牌、指示牌等各种标牌用字;(三)商品名称、包装、说明用字;(四)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新媒体及网络用字;(五 | 太原市人民政府 | 2020-10-12 |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三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决定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下放或委托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和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实施14项省级管理事项。下放事项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由承接主体实施;委托事项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与承接主体签订行政委托书后实施。 根据《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引领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8〕30号),协同改革先行区比照自贸试验区同步承接省级管理事项,承接主体为所 | — | 2020-10-09 | |
| 上海市农药管理规定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管理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协调解决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 | — | 2020-10-14 | |
| 山西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铁路和地方铁路的建设安全、线路安全、运营安全等监督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安全管理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协调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铁路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铁路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保障铁路安全管理经费,建立铁路安全联席会议制 | — | 2020-10-11 | |
| 拉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法律、法规、规章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工业垃圾、餐厨垃圾等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拉萨市人民政府 | 2020-09-30 | |
| 晋中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行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应遵循绿色生态、文明节约、移风易俗、实行火葬的原则。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殡葬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 | 晋中市人民政府 | 2020-09-29 | |
| 济南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共数据管理,推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应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本市各级政务部门、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采集、产生的各类数据资源。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包括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社会公益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本办法所称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包括本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公共交通、运输、通信、教育、医疗、康养、邮政和其他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20-09-30 | |
| 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市场退出等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践行“有呼必应、无事不扰”服务理念,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以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 | — | 2020-10-01 | |
| 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 | — | 2020-10-16 | |
| 杭州市限制活禽交易管理办法 为规范活禽交易行为,预防和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公众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活禽交易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活禽,包括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人工驯养繁殖被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禽类动物。 本市食用禽类动物交易实施严格检疫、隔离经营管理,实行定点屠宰、杀白净膛、冷鲜上市。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禽类及禽类产品安全消费知识宣传,引导公众形成健康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20-10-10 | |
|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 为了落实《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维护《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违法建设,包括城镇违法建设和乡村违法建设。城镇违法建设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城镇建设工程,以及逾期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设工程。乡村违法建设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乡村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包括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所有人或者管理 | — | 2020-10-13 |